【执法实录】买菜途中“捡”手机?!

2019-06-28 16:06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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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要物归原主,

这是连孩子们都懂的道理!

这位阿姨,

你怎么就把东西占为己有了?

更何况……

是不是捡的你心里不清楚吗?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程家桥派出所接到市民闫女士报案称,她的一部手机在美天程桥菜场被盗了。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阅了案发地点的监控。监控中显示,当天9时32分,闫女士正在自己的摊位前忙碌,她将自己用于收款的手机放于菜摊上。这时,一名身着蓝色上衣的女子出现,趁闫女士不注意将摊位上的手机悄悄放进了自己随身携带的袋子里。随后,蓝衣女子还镇定自若地在闫女士的摊位上买了菜才离开菜场。
当天下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确认了盗窃嫌疑人倪某的身份和住处。倪某看到上门的民警时,还声称自己是捡到的手机,但她偷走手机的画面已经被监控原原本本记录了下来,容不得她狡辩。
目前,违法嫌疑人倪某因盗窃被长宁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被盗手机也已归还给了闫女士。
警方提醒

很多商户都在日常交易时使用手机扫码支付,为了方便有时将收款手机置于易拿取的地方。其实,商户可以通过张贴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既方便了操作也避免了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机会。

值班编辑:俞澜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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