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了12位作家16部作品,终于判了
2019-06-26 15:47
北京
原创: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学者)
这一次,周静又败了。
6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11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之前,《锦绣未央》侵权首案已于朝阳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周静被判侵权成立,赔偿原告沈文文(被侵权作品《身历六帝宠不衰》)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至此,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6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然而,这个从物质到精神的胜利,来得并不容易。抄袭的定义比较复杂,既有很low的照抄不误,也有“集百家之成”的高级抄袭。像《锦绣未央》这种抄袭,就不是“光薅一只羊毛”,颇有技术含量的“洗稿”,无疑增加了剽窃和抄袭在现实中被查处的难度。

从司法审判来说,经由这一诉讼,也形成了宝贵的裁判思路。有关法院采用了“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标准,将《锦绣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权语句、背景设置、出场安排、矛盾冲突和具体的情节设计,与权利作品进行比对,具体评判是否构成了侵害。这样评判标准,无疑是对之前“接触+实质性相似”等标准的有益补充。尽管对其它法院没有指导和约束力,却也提供了可贵的借鉴,有利于在类似案件中作出倾向受害者的裁判。

从长远看,有必要加快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步伐,量化侵犯著作权的评定标准,加大侵权者的违法成本,降低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遏制愈演愈烈的抄袭之风。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总编室
图片:网络
责编:王子墨
编辑:王远方孙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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