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深改委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2019-06-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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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绩效考核 提升整体质效

福建省委深改委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日前,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增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效果,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

《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保障,着力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接受司法监督主动性和自觉性;围绕公正司法,切实增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效果;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整体质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凝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六个方面,对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将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配合监督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人民政协要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推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良性有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当干预。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积极协助配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大局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公益性,重点办理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推动重大民生和公益问题的解决。要准确把握监督界限,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跟进监督并重,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

为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整体质效,《意见》对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诉前圆桌会议机制,以及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和行政违法预防机制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将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保护意识。

据介绍,2015年 7 月以来, 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福建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实践经验,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张仁平林道雨

编发:贺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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