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一15岁女孩遭校园霸凌,警方处理结果公布!但...

2019-06-21 11:58
河南

本文原标题:《浚县一15岁女孩遭校园霸凌,警方处理结果公布!但这些你更需要知道》

鹤壁日报报业集团

前几天,

鹤壁新闻网【全民拍客】微信群1群,

有个网友在群里发了一段小视频,

看完之后,

小编和众多网友一样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并且非常气愤。

△为了保护被打女孩,截图已做处理。

一个女孩,被几个同学围着殴打。

这个事情发生在哪儿?后来怎么样了?

牵动着众多网友的心。

经浚县公安局证实,

被打女孩随后已报警,

殴打者已得到相应处理。

孩子在学校受到欺负时,

孩子自己和家长应该怎么应对?

你有什么看法?

来给樱花小编留言吧。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呈施害者低龄化、施害行为暴力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面对校园欺凌,必须止恶于微。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也是各部门、各层面亟待强化的责任。

止恶于微,就是各方高度重视校园欺凌的苗头,勇于保护每一个学生。校园欺凌的本质是恃强凌弱,许多受害者面对欺凌不敢反抗、不敢求助、不敢报警,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伤害。恶行有恃无恐,微小的苗头最终可能会酿成犯罪。建水这起欺凌事件中,第二个受害的孩子就是被认为“软弱”而遭遇暴行。
止恶于微,要让保护显露锋芒。锋芒不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不是不顾后果的冲动,而是要长出保护孩子的“牙齿”。让受到欺凌的学生敢于向老师、向家长、向警察求助,把自己的遭遇大声说出来。
止恶于微来自父母的关心。家长必须明确:安全是基本底线,尊严是人格脊梁,教育孩子与人为善和培养孩子的自尊自强同样重要,一味忍让不能获取同情与尊重,反而会将自己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别提维护尊严。

止恶于微来自老师的坚定。在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中,个别学校管理者、教师消极应对求助,甚至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漠然实质上助长了欺凌。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必须告知学生“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坚决构筑好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

止恶于微来自司法的刚性。公安、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等要建立好预防校园欺凌干预平台,控制和干预欺凌发生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根据性质和伤害程度做出相应处理,用司法的刚性塑造善良的韧性。
对欺凌者的纵容就是对被欺凌者的伤害。全社会都应知晓并谨记: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害者,在欺凌行为发生时,如果人人都能及时站出来,不逃避不回避,让尊严点亮尊严,让善良守护善良,孩子们的世界才能远离暴力和伤害。

当学生遇到校园欺凌,

应该怎么办?

警察蜀黍给你在这里划重点了!

在遇到校园欺凌时,不要感到害怕,不要觉得没面子。

如果身边有其他人,要大声呼救引起注意。

如果身边没人或在封闭空间内,要想办法脱身,脱身后一定要向老师、家长求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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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避免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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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有很多,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分辨能力不足、情绪不稳定、认知出现偏差、思想产生混乱,都可能会做出危害他人的行为。

作为学生

1.同学关系处理好

要与同学之间保持良好互动关系,不要因为小事而产生怨恨。如遇矛盾,可寻求家长或老师的帮助。

2.回家路上结伴而行

上学和放学的路上要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3.日常行为举止要注意

穿着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作为家长
1.重视对孩子的底线教育和品格教育

从小就要注重培养孩子做一个高情商讲道理的人。当孩子受到欺负或是欺负别人时,家长要第一时间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看看是不是自己的孩子的错,如果错了,就要对其进行开导,树立一个正确的思想观念。因为童年所处的环境会影响着日后孩子的心态和发展。

2.给孩子起表率作用

不要把不好的情绪带给孩子,如发生一些不愉快也不要当着孩子的面争吵。

3.多让孩子参与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参加有意义的活动不仅能让孩子扩大交友圈,让他可以融入到周围更多的朋友中去,更是能让孩子有一次在外人面前展现自我的机会。

作为老师
1.加强法制教育

不仅仅是在家中,在学校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可以普及一些法律法规,教导学生如何做才是正确的。

2.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在学校开设心理咨询室,如学生之间发生了任何冲突,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可以去做心理辅导教育。

3.多关心班集体

老师应该多关心班级的团结问题,带领学生们做活动,增强凝聚力,使得同学们之间相处良好。

引申阅读

有关青少年犯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七十周岁以上的;

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①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⑤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来源:鹤壁新闻网综合新华社、浚县公安局、央视新闻、首都网警

首席编辑:冯丽敏

总值班:李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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