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早新闻】2019年6月21日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今天是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五月十九,晴,3-4级东北风,气温30/18℃。


□科尔沁区:推动社会保险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自治区2019年高企通辽专场培训会成功举办
□育新镇:开展贫困人口蒙古族手工艺品技能培训
□老路子新走法扶贫车间助脱贫


到巴彦淖尔市下沉督导
6月1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副组长徐海斌一行到巴彦淖尔市下沉督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陪同。
徐海斌一行先后走访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扫黑办,听取工作汇报,仔细核实重要案件查处和线索摸排情况,并查阅相关工作台账。徐海斌充分肯定了巴彦淖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徐海斌一行还到磴口县巴彦高勒镇旧地村,走访村干部和村民,对该村以党支部和村民小组“微治理”模式为平台,拓宽工作思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基层、深入人心的一创新做法,予以充分肯定。深入群众家中,询问生产生活状况,征求意见建议,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徐海斌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继续深挖黑恶线索,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紧盯线索核查,紧盯回访反馈,按照“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的要求,让群众的举报有人管、管到位,通过扎实查办工作,让群众对黑恶势力敢怒敢言。公检法机关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确保打准、打狠。特别要深挖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进一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突出“深挖根治”,大力整治行业乱象、堵塞行业漏洞,全面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固本强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来源:《内蒙古日报》
在我区各盟市下沉督导
6月19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继续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锡林郭勒、阿拉善6个盟市下沉督导。
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和托克托县,督导组分别听取情况汇报,观看宣传片,采取调阅资料、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形式,详细了解两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详细查阅两地扫黑办工作台账,了解线索摸排核查情况。深入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杨家堡村、察素齐镇怡雅新居社区服务中心,托克托县五申镇两间房村、五申镇便民服务大厅等地,与党员干部群众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在毕克齐镇杨家堡村村民文化中心,督导组观看了乌兰牧骑表演的扫黑除恶文艺节目,对利用剪纸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式给予肯定。督导组还到托克托县五申镇司法所和派出所,了解了有关情况。
督导组指出,扫黑除恶关系到千家万户,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教育引导群众勇于检举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要加强线索核查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的举报有人管、管到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固本强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和基础支撑。
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督导组听取了情况汇报,详细询问了解重点行业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和联动情况。在温更镇希日朝鲁嘎查,督导组与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交流、随机入户,详细了解当地治安、宣传发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村“两委”与农牧业合作组织带领群众致富情况,强调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过硬。期间,督导组还到旗扫黑办、公安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检查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查阅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类档案418盒1241册;调取了旗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档案资料,公安行业监管建议函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司法建议27份。
督导组指出,乌拉特中旗立足地域辽阔、人员居住分散的实际,结合边境安全稳定工作的特点,在宣传发动群众、强化综合治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尝试。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充分运用宣传展板、乌兰牧骑小分队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在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新华街道南田社区、巴润别立镇等地,督导组详细查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听取汇报,了解线索摸排核查情况,并与农牧民群众亲切交谈,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建议。在盟扫黑办,督导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予以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督导组强调,要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勇于检举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加强线索核查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坚持边督边改、大力整治涉黑涉恶、整治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扫黑办要进一步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形成专项斗争的整体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内蒙古日报》

督导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
6月20日,自治区督导组旗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二组一行来科尔沁区督导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建生陪同。
督导组一行先后实地参观科尔沁报社、电视新闻中心,详细了解各单位融媒体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督导组听取了科尔沁报社、电视新闻中心融媒体工作汇报。督导组要求,尽快完成融媒体中心平台、人员、机构整合,抓紧推进融媒体指挥中心建设,促进深度融合的快速发展,促进政务、党建、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为入驻自治区“草原云”打好基础,建立并完善新闻生产、制作、管理流程,质量与进度并重地完成科尔沁区融媒体中心建设。要努力做好媒体融合发展文章,不断壮大主流舆论,提升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督导组指出,要切实把加快推进融媒体中心建设作为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一项政治任务,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坚持高标准完成软硬件建设,确保经费和人才队伍保障到位,确保整合机构、完善体制机制、服务群众等任务落实到位,早日完成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任务。(吕长久)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科尔沁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全部下调20%,按2018年我区工伤保险征缴金额,预计今年将为企业减少缴费金额140余万元。(包秋红)
通辽专场培训会成功举行
6月14日,2019年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通辽市专场)在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大楼成功举行。
近年来,科尔沁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截至2018年底,科尔沁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家,占全市四成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科尔沁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力量,助推培育科尔沁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包秋红)
蒙古族手工艺品技能培训

据了解,本次培训是育新镇与通辽市玉娟民族艺术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的产业扶贫行动,培训共3天,预计培训135名贫困人口。开展手工艺品制作培训是育新镇充分结合实际镇情,针对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开展的专项行动。手工艺品制作就业门槛低、投资少、原材料丰富、方式灵活,易于学习和操作。发展手工艺品制作,可以让弱劳动力有事做、有钱挣,可以让贫困人口不离家就实现灵活就业。据估算,经过培训后,每加工一个手工艺品,即可获得0.7元至5元的手工费不等,提高熟练度后,每日可获得14元至30元不等收入。该项目将有力促进育新镇变“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宋大伟)

第二幼儿园工程荣获2018年度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2018年以来,科尔沁区科学谋划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产业有序衔接、融合发展,区农牧局积极争取上级生猪奖补资金,并在钱家店镇翟家村建设1400平方米的标准化养猪场,专门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带领贫困户脱贫。
该项目于2018年5月初开始动工,10月末正式投产,总投资205万元,年出栏生猪2500头。养猪场优先雇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实现贫困户本地就业增收,月待遇2000元。(蔡露露)















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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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主要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把持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匪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林业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强行控制装修建材运送渠道、恶意垄断运输线路、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站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侵吞国有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二)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
(十三)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线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
(一)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党员干部或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提供帮助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三)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犯罪案件;
(四)正在追逃的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线索。
第四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涉黑涉恶涉伞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
(一)来信举报:可寄送信函到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霍林河大街东段472地质队综合楼)409室,邮编:028000;
(二)来访举报:可到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霍林河大街东段472地质队综合楼)409室;
(三)电话举报:可拨打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475—8259110、15647598256;
(四)网络举报:可登陆“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微信公众号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也可以向全区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扫黑办)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区扫黑办按照“多口受理、归口查证、综合认定、事后奖励”的原则,积极受理各种举报线索,及时归口查证案件线索,按程序报批奖励。
第七条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区扫黑办以密码确认举报人并反馈举报结果,进行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以及是否持有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九条对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一般在3个月内核查完毕,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等重大、复杂线索可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查外,线索核查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第十条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举报奖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案件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扫黑办严格审批,审核通过后兑现落实奖金。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保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金:
(一)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类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50000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奖励资金最高100000元。
(二)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
(三)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四)查证属实并对涉嫌向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100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1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第十三条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投案的;
(二)案件受害人及关系人即时或过后报案的(根据受害人及关系人举报查破其它涉黑涉恶案件的,应予以奖励);
(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四)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六)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七)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十五条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涉伞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提起公诉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报区扫黑办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当地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日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9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六条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第十七条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举报材料及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尔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中共科尔沁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发展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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