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推荐 阅满书香】 第五期 推荐书籍《洞穴奇案》

2019-06-18 18:52
内蒙古

今天的好书推荐活动,我想推荐的这本书就是《洞穴奇案》。虽然这个名字听起来很像是一本推理小说,但实际上这是一本法哲学领域寓言式的文献读本。关于这本书,首先必须提到美国20世纪法哲学大师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假想公案。富勒还进一步虚构了当地最高法院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这一著名公案成为之后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的文本。1998年,法学家萨伯延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50年后有机会为这个案子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针对这个案子发表了判决意见。这些判决书,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思想,让读者培养适应法治社会的法学素质,体会法哲学永恒主题的时代变迁和困境。
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著名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弹尽粮绝,无法在短时间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救活其余四个人。威特摩尔是这个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然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作为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洞穴奇案》的十四分法官意见书,一方面充分展示了法哲学永恒主题的坚不可摧,以及它在不同时代作为特殊的精神产物所标示的人类心灵所达到的层次和高度;另一方面,每一份判决书都敏锐而准确地抓住了一个核心的法律词语,并精确而富有深度地诠释了该词语的合理内涵,法律的“真理”也由此得到多角度的揭示和全方位的展露。富勒通过精巧地裁剪事实,既给一些法官很好的理由判决无罪,又给另一些法官很好的理由判决有罪。最终判决有罪和无罪的票数一样多,这是由于法哲学平衡所导致的。这些不同的法哲学思想,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思想多样性的关注。
以下是富勒虚构的五分判决书的总论点和法律观:

特鲁派尼支持罪名成立

尊重法律条文。法典的规定众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死刑。尽管同情心会促使我们体谅这些人当时所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法律观:分析实证主义(法律有明确规定要严格遵照,法律内不能考虑道德因素)。

福斯特撤销有罪判决

探究立法精神。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任何实定法的规定,不论是包含在法令里还是在司法先例中,应该根据它显而易见的目的来合理解释。

法律观:自然法法律解释:目的解释

唐丁不参与本案审理程序

法律与道德的两难。如果饥饿不能成为盗窃食物的正当理由,怎么能成为杀人并以之为食物的正当理由呢?另一方面,当我倾向于有罪判决,我又显得多么荒谬,这些将被处死的人是以十个英雄的性命为代价换得的

法律解释:文义解释(自我防卫的解释)

基恩维持有罪判决

维持法治传统。从立法至上原则引申出来的是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的平实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意愿或个人的正义观念。

法律观:典型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律解释:实定主义(少考虑价值因素)。

汉迪撤销有罪判决

以常识来判断。这是一个设计人类智慧在现实社会中如何实践的问题,与抽象的理论无关。如果按这个思路来处理本案,它就变成本法庭曾经讨论过的案件中最容易作出判决的案件之一。

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学/社会法学法律解释:功能主义(考虑当今社会现实),规范主义。

推荐人:孙晗 排版:董文志 审核:周冬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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