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官的名义,守护苏州历史文化资源

澎湃新闻记者 王乐
2019-06-19 18:15
来源:澎湃新闻

《我市古城墙保护工作中存在三大瓶颈制约》、《关于整治苏州“一日游”乱象的长效管理机制》、《苏州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
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撰写了多份公益调查报告,为苏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问疾、开方。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是全国首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检察院。2018年8月,该院联合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发起了“公益守护联盟”平台。地方主流媒体与检察机关相互借力,发起成立“公益守护联盟”、共同维护公共利益,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姚莉对澎湃新闻表示,平台成立近一年来收效显著。

2015年至今,姚莉主要从事该院涉及当地历史文化资源的公益保护工作。“媒体经常收到名城保护的线索,但处理结果不一定理想,而我们检察机关正好缺线索。媒体跟进中,如果事件处理得当,行政机关也需要舆论的肯定。就这样,通过许多个案的积累,逐渐发展出来这么一个工作机制。”

“公益守护联盟”上线

据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公益守护联盟”成立一年以来,已经推动了当地多起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公共利益受损的事件。

期间,联盟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先后介入并推动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吴门桥损毁、上塘街“故明郝将军卖药处”石碑连续倒塌、冬青路公共设施被毁等一系列公益事件。

过程中,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了李根源、横塘驿站、吴门桥等一系列历史文化资源被侵害事件,并以撰写公益调查报告、发出检察建议、召开联合调查会议、转化提案议案等方式推动多起事件取得进展。

近期,该院检察官又综合上半年当地多家老字号的负面事件,针对老字号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不强,缺乏现代经营理念,缺乏品牌保护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担当等现象,撰写了老字号企业保护情况反映,报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就一些老字号企业产品包装过度等问题,该院与质监部门多次沟通,并检测相关产品,其后向姑苏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涉事老字号负责人被集中行政约谈后,部分商家下架了不合格产品。

姚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早在一年前,该院就关注到了老字号的知识产权问题,检察官李洲颜撰写并发表了论文《苏州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其实这篇文章只是一个开始,老字号的问题我们一直在研究。”

近年来,当地一些老字号倒闭、转让,引发了一些“老苏州”的担忧,“我们还能不能吃到小时候的松鼠桂鱼?”姚莉表示,在日常工作中,他们也发现一些老字号发展艰难,一些商家引入了现代企业模式,但管理又跟不上,导致了加盟店太多品质把控不严、食品进出口把控不严、过度包装等问题。

“其实这些问题在别的企业也有,但在它们身上就会被放大,我们是本着保护和挽救的角度介入。”姚莉称,近期他们正在接触苏州市老字号协会,计划就几家老字号做一个全面解剖,包括其经营状况、加盟条款、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

与执法部门形成良好合作

2019年6月14日,姑苏区纪念“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暨古城保护宣传汇报活在姑苏区少年宫沧浪分部举行。

2018年3月,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供法治保障的两部地方性法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施行。《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四十九条,涉及重点保护历史城区、齐抓共管管理机制、规定保护内容和要求等诸多内容。《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共二十五条,在古城墙的保护规划、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等方面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全面衔接。

“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姚莉在工作中感受到了明显的便利。“‘两个’条例实施后,各个部门对名城保护的认识都提高了,我们对接的时候就容易多了。有了条例,什么问题该谁落实,就有了白纸黑字的依据。”

在姚莉看来,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关乎公共利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绝大部分的保护职能。

“我国行政法中,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蛮庞杂的,上位法、下位法,新法、旧法,以及执行层面的法律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把这些东西梳理清楚是要花很大功夫的,也容易出现一些职责交叉不明的情况。”姚莉称。

自2015年来,姚莉一直从事该院内涉及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公益保护的工作,经过与其它行政部门长期的磨合、合作,他们逐渐收获了认同和支持。

在6月14日的活动中,主办方特别设置了公益守护联盟“加盟仪式”这个环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姑苏区司法局、苏州市公安姑苏分局、姑苏区律师协会等单位均正式加盟平台。

据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这些加盟单位此前就与姑苏区检察院有过合作,这次都是主动加盟,另外,还有一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也提出了加盟意向。“为了深入参与古城保护,各方合作后觉得有需要,才水到渠成。”姚莉称。

期待公益诉讼兜底的可能

“我们现在做的主要都是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但我们研究后发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紧迫性并不亚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姚莉说,“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一旦被破的话就无法恢复了,而且现在越来越少。”

2018年3月2日施行的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公的适用范围,两类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均包含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然而遗憾的是,根据《解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明确适用范围尚不包括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姚莉称。

2018年3月,姑苏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翔曾对媒体公开表示,“当前检察机关的工作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这一监督方式开展文物保护,相当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还缺少公益诉讼这一司法利刃进行兜底保护,以弥补行政手段保护文物的局限。”

据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介绍,目前,系统内已经在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此,姚莉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在目的上具有公益性,在手段上具有公共性,因此,检察机关参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符合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符合其国家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担当,具有当仁不让的正当性。”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