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资讯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到...

2019-06-16 11:20
山东

本文原标题:《鲁法资讯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到石岛法庭调研“分调裁审”改革工作(七则)》

鲁法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到石岛法庭调研“分调裁审”改革工作

6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八调研组组长郑鄂率调研组一行在山东省高院一级巡视员程乐群、威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向阳的陪同下,到荣成法院石岛法庭调研“分调裁审”改革工作。

调研组一行察看了石岛法庭立案大厅、审判庭、诉前调解室、陪审员室等场所,并就法庭收结案件情况、“分调裁审”机制运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力量,更好发挥多元、便利、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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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法院全力推进蓝色风暴“夏雨强迁专项执行行动”

6月13日上午,青岛中院在市南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蓝色风暴“夏雨强迁专项执行行动”。强迁专项执行行动为期三个月,从5月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将集中清理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强迁的难案、积案,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和抗拒执行等行为。与公安、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协调联动,探索建立解决强迁案件长效机制,针对不配合腾房等案件,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抵押住房等,探索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产权换租赁”、提供廉租房、预留5-8年租金等举措开展执行。敦促非法占用、使用执行标的的当事人、案外人主动腾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立全流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面提升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坚持信息化查控手段和传统查控手段相结合,积极运用悬赏调查、审计调查等手段查控财产,扩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调查范围,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严格限制高消费。加强执行警务保障,配强配齐警务人员和警务装备。

青岛法院今年2月开始的为期三个月的蓝色风暴“春雷行动”,共执结案件9050件,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开展各类集中执行行动157次,依法拘传1078人,司法拘留169人,罚款28案131.8万元。以拒执罪追究6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3案3人。化解执行“骨头”案件135件。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7.6亿元,溢价率18.43%,节省佣金3996.3万元。基本完成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金融机构、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青岛法院对近年来执结的强制腾迁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展示青岛法院坚决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

推进会上,市南法院从“3+7”精细化执行实施模式、网络司法拍卖、“E送达”辅助平台和社会化服务外包等方面介绍了近年来市南法院执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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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营中院召开“法苑论坛”

6月12日,东营中院召开“法苑论坛——法院管理大家谈”,该院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及各管理序列人员代表参加论坛。

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要求建立一种更为科学有效的法院管理和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这也是省委政法委确定的由东营中院承担的改革创新点,东营中院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系统的管理和评价制度。论坛上,与会人员围绕庭室部门管理与考核,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法警、聘用制人员等法院各序列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共同为提升法院管理水平、促进法院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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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110人受审!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又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10日至12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某述等10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该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远斌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单位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姜远斌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马某述曾因故意伤害、流氓罪等被判刑,出狱后以社会大哥身份自居,网络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将被告人侯某、栾某东、李某宁、陈某等人纠集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马某述为首要分子,以侯某、栾某东为重要成员,李某宁、陈某等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于2004年至2010年间,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一系列犯罪。

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本案由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高效及时地完成了开庭前准备工作。法警大队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在长达三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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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山法院:团伙入户抢劫 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

近日,博山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团伙入户抢劫案,被告人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吕某因赌博输钱,通过网络联系到了江苏的被告人惠某某和河北的谢某(另案处理)、李某(已死亡),四人在淄博市区碰头进行了精心筹备计划,预谋对吕某认识并知晓住处的姜某实施抢劫,并购买了供电局维修人员的工作服、电击枪、刀子、电线、胶带、电话卡等工具。2018年5月,四人冒充供电局工作人员进入博山区某小区姜某住处,用胶带、电线捆绑姜某,对其进行威胁,并用电击枪、刀子等殴打姜某,共抢去姜某两万六千多元,四人进行了分赃。经鉴定,姜某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惠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入户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与他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对入户抢劫进行了精心筹备谋划,吕某与被害人经他人介绍认识,知晓被害人住处和经济情况,选定其作为目标后,为了顺利入户,四名犯罪分子购买了电路维修人员工作服和电线等作伪装,为了顺利控制被害人,他们还携带了电击枪、刀子、胶带等工具。三名犯罪分子分成两组,伪装成电路检修人员,二人去敲被害人对面住户的门,一人敲被害人房门,给被害人造成电路检修人员检查住户线路的假象从而打消被害人疑虑使被害人打开房门让其进入。吕某怕被被害人认出,躲在外面等其他三名犯罪分子进入被害人家中后才进入。

入户抢劫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醒大家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平时注意锁好防盗门窗,有陌生人敲门时注意核实身份,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尽量避免透露家中无人或人少的信息,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法官故事

1竭尽全力 不言放弃 莱州法院这位执行员把当事双方打动……

“说实话,来之前我没有抱任何希望,没想到钱真的拿回来了,太感谢您了!”6月6日中午12点半,莱州法院执行五队执行员李锋办公室内,菏泽成武县的申请人张某恩把一面烫金锦旗送给了案件承办人李锋,言语间满是感激。

下午一点半,送走了申请人,李锋匆匆回家吃过饭,又急忙赶回来为被执行人准备财产解封等其他手续,“被执行人也是外地人,咱不能给当事人耽误事。”一直忙活到两点半,案件的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拿着办好的手续走了。临走前他对李锋竖起大拇指:“就算我再困难,冲你我也得把这钱交上,因为你是真心为当事人考虑。”

送走两位当事人,李锋终于能坐下歇歇喝口水。“从去年腊月到现在,想了各种办法执行这个案子,最终能有一个好结果,我心里别提多开心了。”尽管为了这个案子费尽心力,但这一刻,李锋觉得一切都值了。

五年前,张某恩受雇于青岛某钢结构公司,在该公司投资的位于莱州某镇的工程打工,却在一次工作中不慎受伤。因为这次工伤,张某恩与青岛某钢结构公司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赔偿张某恩各项损失累计20万元。但就在这时,莱州某镇工程的甲方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工程停摆,青岛某钢结构公司前期投入的1000万元只收回了400万,给工人补上拖欠工资后所剩无几,公司濒临倒闭。

李锋接手这个案子是在去年冬天。一方面,他迅速查封了青岛某刚结构公司的账户,但账户中只有一万元。于是他前往即墨,与青岛某钢结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见面,了解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在得知王某被骗血本无归后,他一边为王某公司恢复运营出谋划策,一边劝说王某尽快凑钱把欠张某恩的钱还上。

另一方面,他与申请人张某恩联系。张某恩现在江苏打工,因工作性质限制,只能在晚上8点以后才能使用手机。为了不耽误案件进度,李锋每天晚上8点以后,与张某恩通过电话、微信交流案件进度,做思想工作。

4月,在李锋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就在王某好不容易凑齐了钱时,他的儿子出了事故,胳膊断了。为了给儿子治疗,前期借的钱又全砸在了儿子身上,只得再次找人借钱,但几乎没人愿意借钱给他填这个窟窿。“我真的没办法了,也不用你们来拘留我,我自己去吧。”绝望的王某对李锋说。而这时申请人也几乎没了耐心,他情绪激动,认为是在耍他,他的钱根本要不回来。已经努力了几个月的李锋心力交瘁,但为了把案件圆满执结,他继续做双方工作,最终将双方当事人打动。

6月,被执行人终于凑齐了钱。李锋马上联系申请人赶到莱州法院领执行款。申请人将信将疑来到法院,当场就拿到了迟来的执行款,喜出望外的他赶紧找人制作了一面锦旗送给了李锋——“彰显司法权威公正,尽职尽责服务人民”,16个烫金大字表达着申请人的感激之情。

150多个日夜,几百公里奔波,多少次陷入困境僵局,多少次辗转反侧,最终拨得云开见月明。“执结这件案子,当事人高兴,我更高兴!”李锋说。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在捍卫申请人权益的大道上,许许多多像李锋一样的执行员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地往前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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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点赞,威海中院执行干警棒棒哒!

“这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波折,作为当事人我深深地感受到执行法官的辛苦和付出。这起案件历时近8年,今天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非常感谢威海中院的执行法官们。”6月11日,申请执行人山东舜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向威海中院执行一庭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司法和热情服务。

在申请执行人山东舜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某、谷某某海事海商纠纷一案中,青岛海事法院判定姜某、谷某某共同偿还山东舜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费人民币89074.1元,以及自2011年11月9日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应付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姜某不服青岛海事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姜某的再审申请。

青岛海事法院立案执行后,将该案委托威海中院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是一波多折,先是始终联系不到被执行人,后是就如何偿还货款问题产生分歧。

经过查控,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姜某名下一套位于威海市区的住房和其持有的威海某银行股份进行了查封。因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房屋价值较大,所以执行干警决定先拍卖姜某持有的威海某银行股权。姜某对股权价格提出异议后,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姜某协助在2019年6月6日(含本日)前将其名下的62000股股权及相应孳息转让于山东舜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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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慧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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