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档比一档还便宜丨本月起,泸州执行居民用电丰水期电价
2019-06-13 11:23
四川
从6月起到10月底
我市将继续执行
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
在维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
对实际用电量达到阶梯执行标准的客户
进行下移优惠

月用电量高于280度的部分,电价下调0.2元/度。
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以月用电量280度的家庭为例,181度至280度之间的用电量为100度,每度下调0.15元后,电量执行价为0.4724元。
电表上实际收费电价依然为0.6224元/度,优惠的15元电费将在下一次充值电费时,一并返还到居民用户的电卡上。
执行优惠价后,二档电价每度比一档电价还便宜0.05元。
以月用电量340度的家庭为例,按目前的阶梯电价计算,电费为201.61元;而执行丰水期电价后,电费只需174.61元,比以前节省27元。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说,四川是水电大省,水力发电产能大,弃水多,与其让水白白流掉,不如多鼓励清洁能源消费。
在丰水期推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电力的需求,还能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缓解弃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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