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驾驶证危害有多大?快扩散!丨农村交通安全启示录

2019-06-12 17:40
山西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我会开车,可以上路吗?”

答案当然是:

不行!!!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更是不应该!!!

4月16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集中整治“涉牌涉证套牌假证”行动中,依法查处两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05分,该队翟店中队民警在运稷一级路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辆车牌号为晋MV***0的轻型普通货车驶来,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明(稷山县清河镇人)驾驶证涉嫌存在伪造嫌疑,遂将该车和驾驶人一并扣留回队。

10时25分,民警在检查中又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8***5的小型普通车辆,驾驶证可疑,存在伪造嫌疑,遂将驾驶人杨某斌(临猗县卓里工贸区人)和车辆一并带回大队。

回到队里,民警对两名违法人的相关手续又进行一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在审核时发现杨某斌二次递交上来的证件还系伪造证件,要求其递交真实驾驶证,在民警的严厉责问下,杨某斌第三次从口袋里依依不舍地向民警递交了真实驾驶证件,三张驾驶证三个地址,准驾车型都随地址不断变换。

经审问得知,两名伪造驾驶证驾驶人,伪造证件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道路收费站的检查收费,杨某斌伪造两张不同的假驾驶证,据他交待,是为了应付运稷一级路稷山翟店收费站和209国道临猗北景收费站检查收费,却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但驾驶证被一次性记12分不说,还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李某明、杨某斌两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虽然表面上看似无害,但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隐藏着巨大的危害。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驾驶员,由于手中持有假证件,存有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驾驶中随意性较大,认为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不用接受处罚,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查获,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查到驾驶人的真正信息。而驾驶员的这些认知,也正是给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隐藏祸患。

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排版:郭 政

组稿:李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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