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社保缴纳基数马虎不得

广州案例●第六十期


广州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汪大强与南岭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南岭公司向汪大强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差额。南岭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由白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的差额。
争议焦点
汪大强的工伤损害赔偿差额应由谁承担?

白云公司和南岭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商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白云公司与南岭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均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现双方对应由谁承担汪大强的工伤损害赔偿发生争议,但南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白云公司作为用工单位签订的上述劳务派遣协议,仅仅有关于社保费如何购买及承担的约定,并未约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由谁支付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赔偿的差额是由于南岭公司在清远为汪大强按照当地的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而产生。庭审中双方对由谁确定社会保险购买地点及缴费基数说法不一。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南岭公司需按白云公司的要求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白云公司要求进行调整,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理解,应由白云公司决定员工办理社保的缴费基数及标准。南岭公司的说法与该条款约定一致,在白云公司未能举证推翻该约定的情况下,法院采纳南岭公司的说法,认定双方实际履行中是遵照该条款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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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 王春梅
责编 |彭勇
编辑| 毛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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