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无声的辩护

澎湃新闻记者 袁璐 实习生 郭心怡
2019-06-10 06:40
来源:澎湃新闻

从小生活在聋哑人包围的世界里,唐帅懂得他们的悲欢喜忧。

他的父母都是因药物失聪的后天聋哑人,他们的工厂里有近两百名聋哑人,四岁起,唐帅就在厂里自学手语,他有特别的天赋,几乎看一遍就能学会。五六岁开始,他在职工大会上当手语翻译。很多职工的子女不懂手语,看病或解决纠纷,也让唐帅出面。逐渐,他成了厂里聋哑人的“代言人”。

如今,33岁的唐帅是聋哑人依赖的律师,他被称为“中国唯一手语律师”。

唐帅辩护现场 受访者供图

聋哑人案件中的笔录和口供,都出自翻译人员之口,手语翻译实则是案件中极其关键的一环。但现实中,多数翻译所学的普通话手语,与多数聋哑人使用的自然手语,不能准确沟通,加之聋哑人涉案人往往文化水平较低,有意无意中,容易酿成冤假错案。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0年末,我国听障人士有2054万人。十多年来,唐帅服务于聋哑人,常有单枪匹马的无力感。他试图改变环境,改变聋哑人生活中的法治困境。

以下是唐帅口述:

【一】

我从小是在聋哑人圈长大的,因为我父母是聋哑人。我对聋哑人的情结和了解比一般人要深得多。

2006年,我在公安局里做聋哑人刑事案件的手语翻译,2012年开始做律师。这期间接触了上千件聋哑人的案子。

这么多年下来,我发现聋哑人在法律上会遇到种种不公平和诉讼上的一些“bug”,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聋哑人不能跟正常人一样平等参与诉讼。有时,我看见聋哑人欲诉无门,感觉到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个案子我一辈子不会忘。那是2012年,在广西贵港市一个农村,有个不到19岁的聋哑男孩,他的父母双双都到新疆打工采棉花去了,哥哥是健全人,由于犯强奸罪,正在服刑,他独自一个人在家。

那天,他太饿,蹿到村里老人家门口。门半掩着,里边有灯光。男孩把门推开,看里边没人,跑进去四处寻找,在床旁边的缸里发现了大米。他便把衣服脱下来铺在地上盛米。

正在厨房的老人听到声音,跑过来一看,一把抓住男孩的脖子。男孩反手把老人推倒在地,老人抱住男孩的腿,男孩顺手抓起一个木制四角凳朝老人额头砸去,又用身上的水果刀割破老人喉咙。

老人遇害,男孩逃跑。在一个悬崖边,男孩把水果刀扔了下去。案发多天后,路人经过老人房屋,闻到恶臭,才发现尸体。警方从现场的木凳上取到指纹和血迹,抓住了行凶男孩。

广西公安厅几乎动用了全省所有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但大半年过去,侦查期到了最后,还没有取到直接证据。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他们找到我。

我只有七天时间。在审讯室见到聋人男孩时,他目光仇视,我得设法和他沟通,了解他的精神状态、家庭情况、兴趣爱好。我脑中冒出一个想法,让公安厅的人给我腾出一个空房间,只留一叠报纸和两箱拧掉瓶盖的矿泉水,和他同吃同住。

第一天晚上,我们俩戴着橡胶手套用手抓饭吃,没有手语,没有文字,仅靠眼神和表情交流。起初他对我很排斥,不愿意交流,慢慢的,我的面部表情和眼神能得到回应了。从他的眼神能看出,他活得很孤独。

第二天下午,刚吃完中午饭,我看他一个人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手舞足蹈地比划什么东西。我问他,他也不理会我,一直自己比划。

看到后面,我觉得他好像在演示事情的经过。然后我赶紧就叫民警进来,让他给我一个洋娃娃,我就让他抱着那个娃娃,换到一个有视频监控的房间,让他把整个案件经过表演一遍、叙述一遍。后来公安民警依据他说的扔刀位置,找到了那把刀。

【二】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

2014年,我法律援助一个聋哑人的刑事案件,那是一个盗窃案,公安机关指控他实施盗窃五次。

我到看守所见他时,向他核实公安机关指控的五次犯罪是否属实。那个聋哑人告诉我,前面两次是他做的,但后面三次不是他做的。

我就觉得奇怪了,后面三次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在笔录上签字盖手印?他就说,他在特殊教育学校学到小学五年级,就被学校开除了,原因是与当时的老师发生了肢体冲突。他跟我说,手语翻译人员一直在告诉他,赶紧签字,签字就放,不签就会重判。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五年级都没读完,哪有什么阅读能力?然后他就签了。这是其一。其二他告诉我,与他发生肢体冲突的那个老师,就是本案的手语翻译。

聋哑学校是特殊教育,很多地方都是一个城市只配置一所学校。这个城市所有的聋哑人可能都是这个学校出来的。那这个学校所有的老师基本上跟这个城市的聋人都是认识的。他们之间或多或少有利害关系,因为他们是师生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回避。

我问那个聋哑人手语老师有没有将法律上规定的一些诉讼权利告诉他,他说他不懂。我经手过的所有聋哑人刑事案件中,99%的聋哑人都说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什么诉讼权利,没人告诉他们。

很多人搞不明白,手语翻译在案件当中到底有多重要。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的笔录和口供,虽然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但都是出自翻译人员的嘴。

司法机关的人看不懂,没有第三方对他们实施监督监控,如果他们在金钱面前站不住脚跟,站不稳立场,就很容易利用自己的重要地位跟聋哑人之间进行权钱交换。更甚者,利用他自己翻译的身份,对聋哑人实施敲诈勒索。

大家都以为我们国家的手语是统一的,实际上不是,分为了普通话手语和自然手语。而普通话手语的适用范围很窄,仅仅是教学、大会翻译和新闻翻译所用,社会上大多数的聋哑人,平常生活交流都是自然手语。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聋哑人的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聘请通晓手语的人参与诉讼。规定很宽泛,至于到什么层次,没规定,没细则。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遇到聋哑人案子的时候,会到当地聘请聋哑学校的老师担任手语翻译,但问题来了,手语学校的老师是特教专业,大学学的是普通话手语。

在一个案件中为聋哑人翻译时,对方用自然手语,就会出现鸡同鸭讲的情况。我举一个形象的例子,我们国家普通话手语和自然手语的区别,就类似于普通话和闽南语差别那么大。

和自己翻译的对象鸡同鸭讲,手语老师为什么不告诉司法机关?因为聋哑学校的老师在学校的收入只有几千块钱,顶多就七八千。他副业的这份收入远远超过了主业,甚至是很多倍,按正常人的心理来讲,他就很珍惜这份工作。一旦把情况如实反映给司法机关,他就失业了。

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凭聋哑人的表情去猜。法律讲求的是还原案件事实。你靠猜,必然会导致和基本事实出现严重偏差,导致整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出现严重偏差,这也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本因素之一。

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社会科学。一般的手语翻译人员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理解一些法律术语,就不能让聋哑人知道其依法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只要程序不公正,必然会导致实体不公正。

我很敬佩湖南长沙一个法院的法官,他在网上展示过自己写的一篇文章,有一句话写得很深刻:我们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法治体制下以及法律实践中,聋哑人刑事案件真正的裁判者不是检察官,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而是手语翻译人员。

我不认识这个法官,但这一句话就足以让我们深思了,因为这些司法机关办案也是靠手语老师翻译的内容来执行的。

有次我在河南开一个庭,法官是他们刑庭的庭长,亲自审理这个聋哑人的案子。整个庭开下来,刑庭长都蒙了,请的手语翻译还是他们当地聋哑学校主任级别的,在法庭上一通乱翻,而且在法庭上跟我吵。

当时我就叫停了,这个庭不能开下去了,审判长问为什么,我就跟他讲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儿。那个手语翻译还说我比划什么,你看得懂吗?我从事聋哑人教育工作近40年了。

我跟他说,为了印证我说的是正确的,现在我请求法庭把同步录音录像开起来,我跟聋哑人沟通一下,然后看聋哑人的反应,你就知道整个开庭不是一回事了。

事实证明,我是对的。

唐帅辩护现场 受访者供图 

【三】

我学手语20多年。从小学四五年级的时候,发现手语存在方言,我就每个礼拜跑到重庆的朝天门和解放碑,去碰那些外地到重庆旅游的聋哑人。只要看见背着背包,用手语进行交流的我都会上去跟他们学。

我和聋哑人之间的沟通,首先评判他用的什么手语,然后我决定用什么手语去迎合人家。聋哑人不愿意跟你交流,整个案子就破不了。

去年1月13号凌晨两点多钟,我在办公室加班,突然有人加我微信,提示音响了十几次,还不停地有人添加。当我加到30多个人的时候,就觉得很奇怪,问他们也没有一个人回答我。

我就不加了,继续看自己的案卷。隔了十多分钟,有一个人就在微信上问我是不是重庆那个唐帅律师,我说是,之后一晚上,微信的提示音没有停过。当天晚上微信加了4800多个好友,全是聋哑人。

有聋哑人把我拉进了500多个聋哑人的微信群,每一个群是400到500人,也就是说当天晚上能够通过微信联系到我的总共有3万多聋哑人。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案情,问他们怎么不报案,这个刑事案件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而不是向我说。

他们说受害人遍布于全国20多个省市,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报案近一年了,没有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立案”。

过了几天,有300多个聋哑人到重庆找我,给我看了很多视频,我才了解到很多人是把自己的房子给卖了,抵押了,甚至一些聋哑人是用信用卡套现,来投到这里边去的。

当天晚上我决定接这个案子,然后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在长沙取证,4月份收集完证据,把证据移交上去,后来公安部要求立案。5月份把这个犯罪团伙一锅端了。

【四】

聋哑人犯罪高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路走来,我是亲眼见证和经历的。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们国家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当时企业改制,很多聋哑人下岗,他们也是上有老下有小,需要赡养和抚养。从那时起,一些人就开始组建团队,全国流窜作案。

这30年来,聋哑人作案的方式由最初低级、易发现的简单暴力的侵财性犯罪,比如盗窃、抢夺、抢劫,演变成了现在难发现的犯罪,比如毒品犯罪,组织卖淫,贩卖人口等。

公安机关很难打入聋哑人犯罪团伙。因为他们比普通人更容易抱团,而且由于他自身的身体残疾,导致了他的犯罪心理跟健全人有很大的差别。他们的想法和做法是极端的,认定的事情不惜代价。以前还有很多聋哑人为了争地盘,树立在当地威信杀人的。聋哑人的法律意识是极其淡薄的。

聋哑人平常通过线上和线下向我咨询一些问题,足以让我们律师汗颜。比如他们会问,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区别是什么?我离婚应当怎么样办手续,到哪去离婚?第二个问题我还好奇地问了人家,我说你离婚不知道到哪离,你结婚到哪结的呢?他就说我结婚是我父母带我去结的。

按照现在我们国家聋哑人的特殊教育水平,一个初中毕业的聋哑人,文化水平相当于我们健全人小学三年级水平。所以,普法也是件困难的事情。

现在,我们社会中生存的一些聋哑人,就相当于外国人一样,与我们社会严重脱节。健全人对他们的了解太少太少了。

让聋哑人来服务聋哑人是最贴切的。但是聋哑人能学法律吗?在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一所法律(类)高校招聋哑人。

一年多前,我向各高校发了一些招聘启事,从一百多个报名的聋哑人中,选了五个有代表性的两类人。第一类有三个,他们是戴着助听器,能听,而且有基本的语言表达。如果他们成为律师的话,能跟法官沟通,跟聋哑人沟通也无障碍。另外两个人是完全精通自然手语和普通话手语。

招聘以后,我就对他们进行为期一年的魔鬼式训练,每天学习的时间超过12个小时,然后报考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一年以来,这五个聋哑人配合我给全国的聋哑人提供线上的或者线下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帮了很大的忙。

实践证明,聋哑人是可以学法律的。我现在做的所有事情,就是让自己不再成为“唯一”。

    责任编辑:黄芳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