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三起典型案例,带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

2019-06-01 12:36
河南

本文原标题:《说法 ▏三起典型案例,带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6.1

儿童节
5月30日,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暨维护校园安全普法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三起典型案例。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孟某与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孟某,2000年8月20日出生,在某学校组织的军训活动中,跑步时摔伤。当日孟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1.左胫腓骨下段骨折。2.石骨症。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18761.84元。后孟某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受伤时系某学校初三的学生,已在该学校就读两年,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对学生是否存在特定疾病进行了解并在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时予以注意。但某学校对孟某患有石骨症的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以致未妥善安排孟某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导致本案损害发生,存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孟某受伤时已满14周岁,对自身健康状况应有所了解,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有避免身体受到损害的注意义务,其疏于注意,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某学校对孟某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上体育课出现伤害事故是校园安全的一大隐患。据此,学校应规范场地布置,增加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学生自我救助能力等,将隐患扼杀在源头。同时,学校应充分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针对身体素质不同的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体育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梁某诉徐某、徐某父母、某幼儿园

健康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梁某与徐某原均系某幼儿园的学生。纠纷发生在某一天幼儿园下午放学后,梁某与徐某被家长接住后均在校园游戏场地玩耍,徐某从滑梯上跳下将正在跑步玩耍的梁某砸倒。其后,梁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左侧硬膜下积液、积血,左侧颞极蛛网膜囊肿。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108326.63元,交通费3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全案证据,梁某的病情应为在某幼儿园被徐某砸到头部着地而形成。徐某虽当时不满6周岁,但对如何在滑梯上安全玩耍应有正确的认知,但其从滑梯上直接跳下,具有过错,该过错也是造成本案损害的主要原因,应由徐某监护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本案损害虽发生在某幼儿园放学家长接手后,但幼儿园的学生年龄较小,某幼儿园对放学后留在学校游戏场地玩耍的学生仍具有适当的安全保护义务,应由某幼儿园承担20%的赔偿责任。梁某在宽阔的游戏场地跑步玩耍系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使然,其在跑步玩耍时亦不可能认识到会有他人从滑梯上跳下,故梁某对本案损害不具有过错,不应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遂判决徐某父母赔偿梁某近9万元,某幼儿园赔偿梁某2万余元。

典型意义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是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案件,因该学生属于法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有限,加上其处于活动好动的年龄,很容易发生意外事件。提醒学校和家长,为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将家庭教育和学校监管相结合,家长要经常性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更要尽到监管职责,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郑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郑某与刘某均为某职业学校学生,且为同宿舍室友,但二人在生活中一直关系不和,特别是2017年上半年双方矛盾开始加剧,甚至彼此要挟要殴打对方。2018年5月的一天,郑某与刘某在宿舍内再次发生矛盾,遂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郑某持其购买的水果刀朝刘某颈项部、背部等部位连捅数刀致其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取得了刘某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认定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宿舍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生活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告人在监狱中度过漫长岁月、两个家庭支离破碎的严重后果。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在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多次组织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既平复被害人家人受到的伤害,也给已经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提醒同学们,生活不是一帆风顺,总会遇见不同的挫折和困难,遇事要三思而后行,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给家庭、社会和自己带来灾难。亦提醒老师和家长,对青春期的孩子,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及时了解青少年各方面的变化和需求,给予其正确的引导和帮助,共同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许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策划:宋世旭

编辑:牛丹

审核: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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