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8年增幅超10倍,套路贷时有发生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通讯员 陈实 郭帅
2019-05-28 12:50
来源:澎湃新闻

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过去八年里,民间借贷案增幅超10倍,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案由。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5月28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总结梳理八年间民间借贷案件特点、难点、应对机制及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数据显示,过去八年间,北京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65605件,涉及金额500.3亿元,案件增幅超过10倍。

民间借贷也成为民企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白皮书显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借款的情况日益增多,占比从2011年的19.44%上升至2018年的38.89%。

同时,民间融资成本显著攀升,2018年平均融资成本已经超过20%。大量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转向民间融资市场寻求资金。

白皮书指出,随着互联网+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深度融合,网络借贷案件不断涌现,北京一中院2016年开始受理第一起网络借贷案件后,2017年受理104件,2018年受理163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带来款项交付方式变化,电子转账达到八成。”

此外,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北京一中院8年间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抗辩存在集资诈骗、非法暴力讨债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277件,案件占比9.24%。

澎湃新闻注意到,白皮书结合民间借贷合同从磋商、订立到履行、救济的全过程,为出借方、借款方和网络平台三方梳理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白皮书建议,借款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规范合同约定,有正式书面凭证。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大额借贷要妥善设定担保,采取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降低违约风险。

针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白皮书建议,借款方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对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可能涉嫌被“套路”的,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责任编辑: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