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奸杀案再审五次延期,其母向两高反映该案久拖不决

张炎良/@红星新闻
2019-05-21 16:30

​​

马玉萍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与信访接待室

5月20日,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与信访接待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拖延张志超案开庭审理的情况。5月21日,马玉萍也就山东高院五次延期的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反映。

马玉萍称,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的决定至今,已远远超过了上述法定期限。在此期间,张志超案再审辩护人曾多次积极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开庭事宜,却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连续五次收到本案被延长审限的通知。

“就是打个电话,告诉延期,没说过为什么。” 马玉萍说。

张志超案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他告诉红星新闻,在当事人和辩护人多次恳请的情况下,山东高院表示,只有方方面面都准备好了才能开庭,他们已经做好了开庭的准备。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山东省检察院一位参与此案的检察官,该检察官表示,“不方便接受问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对外公布的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电话,均无人接听。

马玉萍从最高检接待室出来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高检接待检察官给的答复: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通知检察院即可,检察院不可能阻止法院开庭。“她(接待检察官)后来又给山东省检察院打电话了,她说山东省检察院和法院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了报告。”

时间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的漫漫申诉之路。

马玉萍告诉红星新闻,去年得到儿子案子再审的消息,她几乎每个月都去法院、检察院询问开庭时间“一直期盼着法院开庭,没想到一拖再拖。”

(原题为《“张志超案”再审五次延期 其母向两高反映该案久拖不决》)

    责任编辑:顾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