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向小球员索赔两千万,培训合同纠纷“跨界”足球青训

郭剑/中国青年报
2019-05-21 11:46

2018年10月27日,上海市,U19青超联赛,上海上港1∶1河南建业。视觉中国 资料

中国青年报5月21日消息,北京时间5月19日晚间,丹麦超级联赛保级附加赛,瓦埃勒科灵队虽然主场0∶1不敌霍布罗队,但仍在保级大战中保有1分微弱优势,对于升班马而言,这样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

和丹麦国家队在洲际比赛中屡屡有上佳表现相比,丹麦超级联赛在欧洲只属于第二档次联赛。2018~2019赛季丹麦超级联赛一共14支球队参赛,比赛分为常规赛和附加赛两个阶段,主客场双循环第一阶段结束后,常规赛前6名进入争冠组,后8名进入保级组。按照联赛规程,保级组比赛分为两个小组,每个小组的后两名需要进行保级附加赛,负者由超级联赛降至甲级联赛——瓦埃勒科灵队在常规赛阶段26战4胜8平14负,进22球丢42球,排名倒数第一,保级的压力始终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这支名不见经传的丹麦联赛球队,对于国内关注青训体系的资深球迷而言其实不算陌生:2018年11月,该队19岁的中国球员王振澳替补出场1分钟,成为丹麦超级联赛首位出场中国球员,而在该俱乐部一线队中,除王振澳,还有余威和曾庆坤两名年轻的中国球员。只不过令人遗憾的是,1分钟的替补登场更像是“昙花一现”,此后球队保级压力巨大,王振澳再无登场机会。

中国年轻球员在欧洲联赛亮相,原本可以算是中国足球难得的亮点之一,值得球迷关注、鼓励与支持,但诸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王振澳在丹超联赛的替补出场却讳莫如深,甚至有人发出这样的感慨:“中国足球的好苗子不多,王振澳的技术特点本来可以算是这个年龄段中有潜力的培养对象,但在丹麦这家俱乐部,孩子能有多大的收获还真不好说。”

丹超“新星”惹上“官司”

专家无法对王振澳的足球前景作出乐观判断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2018年5月,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俱乐部”)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振澳和他的父亲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培训费及违约金总共约2002.7万余元。

据北京朝阳法院公开材料显示,2012年8月4日,万达俱乐部与王振澳及其父签订了《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派遣球员赴西班牙培训协议书》,约定派遣王振澳作为俱乐部注册业余球员,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该《培训协议书》同时约定,王振澳年满18岁成为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须经俱乐部同意。3年培训期满后,俱乐部于2015年8月、2016年8月又分别续签了培训期为1年的《培训协议书》。

2017年6月,1999年出生的王振澳即将迎来18岁生日,按照国际足联规定,球员满18岁就可以与俱乐部签订职业球员合同。此时万达俱乐部决定与包括王振澳在内的、当初派遣培训的多位小球员签订职业合同,但多次联系王振澳父子回京签约均未得到答复。2017年9月中旬,俱乐部甚至与王振澳父子失去了联系。

万达俱乐部表示,2017年11月27日收到了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发来的邮件,这封邮件称王振澳将于2018年1月5日与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签订合同(职业球员合同),要求万达俱乐部出具TPO(球员第三方所有权证明)以便为王振澳完成在境外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万达俱乐部向对方明确表示该行为系严重违约行为,且未向对方出具TPO。此后,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未予回复。

2017年12月7日,万达俱乐部向王振澳父子发送了《律师函》,但均因被拒收而退回。2018年1月,在未取得万达俱乐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王振澳加盟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

万达俱乐部表示,该司为王振澳的培训项目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王振澳父子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造成俱乐部巨大经济损失,故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要求王振澳父子支付俱乐部因履行协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3027432元,并索赔违约金1700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在2018年11月12日和2019年1月17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王振澳父子未出庭应诉,两次开庭均为缺席审理,且未作判决——据记者了解,体育行业培训尤其足球青少年培训及其取得收益的特殊性,与普通的“教育合同培训纠纷”尚有区别,因此此案还需进一步审理。

又是“代理人”的决定?

事实上这起“教育合同培训纠纷”的核心内容不难理解:当年12岁的王振澳由万达俱乐部出资送至西班牙(马德里基地)接受足球培训近5年时间,到18岁可以签订职业球员合同时,直接加盟丹麦瓦埃勒科灵队,后者未征得万达俱乐部的同意且未向万达俱乐部支付相应的培训补偿费用。万达俱乐部对此不能容忍,但一来国内没有相关体育仲裁机构,二来中国足协早期的“联合补偿机制”相对简陋,不能完全涵盖青训投资的巨大支出,因此万达俱乐部才以民法范畴内的“教育合同培训纠纷”提起诉讼。

“如果看具体案例,丹麦这家俱乐部不给万达补偿是肯定不对的,至于给多少,要看万达和小球员签的协议合同,另外万达主张的1700万元违约金能否让法庭认定也是难点之一。”一位不愿具名的体育法专家向记者介绍,“据我所知,和王振澳同期接受培训的青训球员不少,加盟其他俱乐部的也有,单单王振澳被万达俱乐部诉上法庭,这至少说明王振澳加盟丹麦那家足球俱乐部,还存在一些问题。”

时至今日,中国足协实施“U23”政策的第3个年头,在优秀适龄球员凤毛麟角的前提下,俱乐部已经充分感受到稀缺人才的重要:据记者了解,本赛季多家俱乐部为U23球员合同开出的违约金数额达到惊人的10位数——对于转会费接近9位数的国字号U23球员而言,“10亿元”天价违约金不是笑话,而是中国足坛的真实存在。“俱乐部也是怕了,不是不让人才流动,职业运动员转会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凡事要按规矩来,按合同走,想钻空子占便宜肯定不行”,北方某俱乐部管理者告诉记者,国内联赛、尤其涉及U23球员,“挖墙脚”的事情很是常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经纪人需要让球员不停转会,他才能够从中获得更多利润。”

以王振澳的经历为例,万达俱乐部为其培训单位,丹麦瓦埃勒俱乐部为其新工作单位——据记者了解,丹麦超级联赛一线队主力球员基本月薪为1万~2万美元,这与国内中超联赛主力球员接近千万元年薪的薪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王振澳只有转回国内俱乐部,才能达成“收入大幅度提升”的心愿,而这个过程,几乎完全由其经纪人进行运作。

让年轻球员在国外俱乐部“培训镀金”,再将其转回国内俱乐部效力挣钱,以数十万元成本换取数百万元利润,是中国足球经纪人近3年来最喜欢的运作方式——在中国足坛,“经纪人”只是习惯用语,官方称其为“代理人”。素质过硬的足球运动员(教练)代理人,既要熟知相关法律事务与国际足联通行规定,又要与各地足球行政管理部门及俱乐部联系密切,业务能力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2018年2月,中国足协更新《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规定外籍代理人也要在中国足协进行注册并获得代理资格后才能在国内进行代理活动,但对于外籍代理人在国外进行的针对18周岁以下中国籍青少年球员的代理活动,《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中没有进行说明。

于是在国外留学接受培训的青少年球员,成为很多代理人的“重点服务对象”——尤其掌握国外中小俱乐部资源、能以该中小俱乐部作为跳板、以供青少年球员“镀金”后回到国内征战职业联赛的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更有用武之地。

正是决心严厉打击“出口转内销”的违规行为,中国足协在去年和今年已经连续两年修订相关政策。

2018年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培训补偿实施意见》)规定,根据近年来国内青训投入总体情况与青少年球员转会市场价格,对培训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第一类别俱乐部(中超)50万元人民币/年;第二类别(中甲)25万元/年;第三类别(中乙或12-15周岁)10万元/年;第四类别(其他俱乐部或8~11周岁)2万元/年”,并同时明确表示“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其核心内容为“培训协议未到期且未与培训单位就培训协议终止达成一致的”“业余球员符合已连续在同一培训单位注册四年以上,培训单位可提供签订首次工作合同的规定条件,且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次工作合同的权利的”,禁止在23周岁生日之前从其他国际足联会员协会转会国内——若有违禁,球员将受到停赛24个月的处罚。

今年1月,中国足协公布去年《培训补偿实施意见》的升级版本,其中增加了“球员从其他国际足联会员协会转回国内的,该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新转入该球员俱乐部须提供原转出培训单位同意其转会至其他俱乐部的书面同意函”约定条款。

因此在2018年5月“万达俱乐部起诉王振澳父子”的民事诉讼中,若参照中国足协2018年1月公布的《培训补偿实施意见》,则今年年满20岁的王振澳在23周岁之前不得转回国内,但2018款《培训补偿实施意见》中还有“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的文字表述,而王振澳加盟丹麦瓦埃勒科灵队的时间恰恰为2018年1月,对此有业内人士给出这样的解释:这是一次时机把握极为精准的转会操作,王振澳“经纪人”的水平可见一斑——当然,“王振澳”转会事件的最终定论,还要由法院宣判。

2002万元赔偿金是否“天价”?

这起合同纠纷中总共2002万余元的高额赔偿金,不难显示万达俱乐部宁肯与这名小球员“两败俱伤”也不退让的决心,而据记者了解,2002万元的赔偿主张,在足球业内人士按照目前国内转会市场的标准看来“不算太狠”。

有曾经去过万达西班牙马德里青训基地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留洋”的足球少年统一住在万达俱乐部专门租的一栋小楼当中,小楼一层是接待室,二层是活动区,三层和四层为小球员宿舍,“每间屋里住2个人”的生活条件还算舒适,饮食则以欧洲球员习惯的西餐、冷食为主——和90年代初期中国足球第一批成建制的前往巴西“留洋”的“健力宝队”相比,已然不可同日而语。

过去20年中国足球的青训体系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改变,结果也有所显现。早期的“一没钱、二没人(专业运营人员)、三没经验”,到如今资本介入的跨国公司化运作,帮助中国有志于踢球的青少年球员搭建起多个海外培训平台,中资占股的欧洲二级联赛、三级联赛俱乐部也不少见,一个简单但是路线清晰的环状路线已经形成。

以万达俱乐部为例,从2012年至2017年,“西班牙留洋”项目已经送出6批百余名足球少年,以每人约300万元培训费用计算,这是一笔约5亿元左右的庞大支出,而作为青训的实践者,留洋项目所耗费的隐形支出(选拔、培训、外派、联络)也不在少数。2016年,大连一方足球俱乐部U17梯队开始接收留洋回国的万达足球少年,2018年全国U19锦标赛,大连一方力克上海上港夺冠(上海上港U19梯队是巴西留洋派代表球队),这样的胜利让大连球迷认为“看到了大连足球复苏的希望”。

据记者了解,王振澳在西班牙留洋期间展现出一定发展潜力,2017年年底已有几家国内中超俱乐部向万达方面询问王振澳“能否注册转会”——对于求贤若渴的中国足球来说,中超顶级俱乐部的梯队建设将决定未来10年的发展前景:一两支精英梯队并不“解渴”,中国足球需要大批拥有洲际比赛能力的实力派青年才俊,才能具备与亚洲足球强国日本、韩国、伊朗长期抗衡的资本。以这样的需求标准,以及国字号球员国内转会费近亿元、年薪上千万元、国足主帅接近2000万欧元年薪的薪酬体系,万达俱乐部向王振澳父子提出的2002万元自有其认为合理一面。

“民事纠纷”与体育仲裁

值得思考的是,在国际足坛,运动员因主张个人利益而与俱乐部甚至国际足联发生官司纠纷也属常见,2017年国际体育仲裁庭(CAS)还专门裁定国际足联“禁止针对球员利益的第三方所有权”为有效条款——此前国际足联“禁止第三方所有权”的规定激怒了大批职业俱乐部,他们认为国际足联的禁令违反了欧盟竞争法,但国际体育仲裁庭支持了国际足联的做法,而其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一是保护球员长期工作合同,二是鼓励俱乐部在青训方面长期、持续投入(对国际体育仲裁庭的裁决,亦可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

“目前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和职业体育的日趋国际化,需要我们的《体育法》尽快完成修订,也需要我们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虑尽快引入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在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让体育系统的事情在行业内部得到解决,因为如果让民事法庭来裁决万达俱乐部与王振澳父子的教育合同纠纷,同样需要以体育系统的特殊性作为参照。”体育法学专家这样向记者介绍。

中国人大网2018年9月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体育法》的修改被纳入到第二类项目(47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意味着,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即将迎来更细化、更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分类与修正。目前“体育产业”已有专门的项目组进行论证——或许在中国成功举办世界杯之前,甚至国足再次冲进世界杯之前,“万达俱乐部起诉王振澳父子”这样的典型足球青训合同纠纷,可以在国内的第三方体育仲裁机构得到最权威的判定。

(原题为《培训合同民事纠纷“跨界”足球青训》)

    责任编辑:伍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