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集中宣判27件涉恶案,一“卖淫集团”主犯获刑十八年

张之库 严怡娜/人民法院报
2019-05-17 09:39

近日,辽宁共有18家法院集中宣判27件涉恶案件,包括“卖淫集团首犯”“砂霸”和“马仔”等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被告人刑期从十八年有期徒刑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阜新、盘锦、朝阳等10个地区的两家中级法院和16家基层法院。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葛某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海等人管理、控制多人进行卖淫,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组织卖淫罪等罪,对主犯葛某海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盘锦王某生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及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打击装修施工人员,排挤、迫使同行退出市场,在高层吊运、销售砂石料、封闭阳台及力工服务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主犯王某生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为增强司法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宣判,彰显辽宁法院从严打击涉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原标题《辽宁集中宣判27件涉恶案件》)

    责任编辑:朱远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