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药神”案初定5月22日二审开庭,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9-05-13 22:20
来源:澎湃新闻
备受争议的连云港版“我不是药神”案有了最新进展。5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一名辩护律师邓学平处获悉,这起由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物引发的销售假药案,目前初步确定将在5月22日二审开庭。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中院曾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何永高、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于刑事处罚。在这事案件背后,是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以及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
一名癌症患者家属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尽管何永高等人销售的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为假药,但它在许多患者眼里却是能够救命的“续命药”,价格却比正版药便宜许多。
连云港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涉案药品“以假药论处,但与假药是两码事”。
这起案件从2013年底开始陆续有15人涉入其中。一审获刑后,何永高及林永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5月13日,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已在当天接到江苏省高院电话通知,初步定在下周三(5月22日)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邓学平称, 他将与葛绍山律师一起对林永祥作无罪辩护。他说,这起案件跟陆勇案一样,第一被告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固定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此外,这起案件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客观上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