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一点通 | 立案到底要带什么?这份材料清单请收好!
“我准备去法院立案,但是不知道要带什么材料,心里没底,怕落下一些关键材料白跑一趟。”
“您先别着急,我来为您整理一份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很多群众遇到纠纷想要到法院立案时,不清楚要准备哪些材料,常常因为材料不全、格式不对来回跑、耽误时间。为方便大家一次性备齐材料、顺利办理立案,我们给大家准备了一份民事起诉、刑事自诉两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清单,请您查收。
民事案件需要带哪些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建议携带原件核对;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注销的,不能仍以该已注销主体名义起诉;应当提交注销登记材料,并以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名义起诉,或者由依法有权主张的主体起诉。不能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材料的,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其他材料。
(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涉及第三人的,副本份数以法院通知为准。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带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明。自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自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代为告诉材料。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提交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与被害人关系证明及代为告诉情况说明等材料。
(4)委托代理材料。委托律师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等;委托人民团体或者自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推荐材料;委托监护人、亲友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5)提交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提交证据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申请证人出庭的,提交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6)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材料。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自诉案件(即第三类自诉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材料,如不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书面答复等。
(7)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两类案件的材料要求有所区别,大家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准备。请认真核对材料清单,按规范整理;材料不齐的,法院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尽量减少来回奔波。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或当地法院公布渠道办理,具体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立案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诉讼费金额等,请以法官或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告知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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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诉讼一点通 | 立案到底要带什么?这份材料清单请收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