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改装拉货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可否拒赔
有些车主为了拉货方便,会把私家车后排座椅拆掉,“能装就行”。但这种看似省事的做法,一旦出了事故,可能面临商业险被拒赔的风险。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主因将家用车改装后长期用于运输货物,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获法院支持。
2023年11月,毛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左转弯时与冯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冯某受伤,交警认定毛某负全部责任。经查,该车登记所有人及投保人均为谈某,保险单载明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经查,谈某在当地从事自动售货机运营工作,长期使用该车运送饮料等货物。事故发生时,毛某正根据谈某安排,驾驶该车前往仓库取饮料,用于自动售货机的补货。事故发生后,冯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案涉车辆已改变使用性质,从家庭自用改为长期载货,且私自拆除座椅,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告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应予免赔。谈某则认为,车辆一直在保险公司投保,此前理赔时工作人员也未告知不能理赔,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用途已从家庭自用变更为运输货物,该案中,谈某将客车拆除座椅长期用于载货,安全隐患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毛某系在向谈某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应由接受劳务一方即谈某承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16万元;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谈某赔偿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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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坚 葛桑桑
来源:江苏法治报、民事审判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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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家用车改装拉货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可否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