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石林县一儿童乐园售过期矿泉水被罚: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2千元
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云南昆明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关注,消费者在当地一儿童乐园买到1瓶过期矿泉水给孩子饮用后投诉,该市监局查实存在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两项违法行为。因经营者及时完成备案、配合调查且情节轻微,给予减轻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元并罚款2000元。
“2026年8月11日,在拾光岛儿童乐园支付2元购买矿泉水,给孩子喝了发现是过期的,向商家反映,商家只是把水收起来,要求对商家予以查处。”8月14日,在接到举报人反映后,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名执法人员到正在营业的某儿童乐园开展实地核查。
经查,上述儿童乐园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未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备案,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2026年8月11日,该儿童乐园销售了1瓶超过保质期珍茗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5月7月28日)。
“关于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完成备案,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综上,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元,处罚款2000元。
11月6日,该儿童乐园经营者告诉澎湃新闻,2000元罚款已经交了。她称处罚有点重,生意本就不好做,但也没办法只能接受,卖出过期水是员工疏忽造成的意外,剩下的水都已经下架,经历这件事也让自己长了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