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收购进展公告出现大量修订痕迹,公司及董事长、董秘被出具警示函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2日,华塑控股(000509.SZ)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10月披露的收购进展公告中出现大量修订痕迹,公司及董事长杨建安、董事会秘书段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查明,华塑控股10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以带修订痕迹的文本对外发布,“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和严肃性,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川证监局认定,杨建安、段静对该信息披露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要求公司1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件曝光后,华塑控股曾于10月11日发布澄清及致歉公告,解释系工作人员上传时未将文件从“修订”状态切换至“最终状态”,复核环节亦未覆盖版本修订状态,并称修订内容与最终正式版实质一致,未涉及敏感信息。

在最新公告中,公司表态: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深刻吸取教训,扎实推进整改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细化信披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规,同时强调警示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信披瑕疵出现在公司加码碳治理业务的关键时点。10月9日,华塑控股披露《关于收购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2370.48万元收购宁夏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君丰”)51%股权,目的在于扩张碳治理业务经营能力;宁夏君丰已于10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碳治理业务目前对公司收入贡献仍较有限。2026年半年报显示,碳排放综合治理收入为638.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77%,电子产品仍占绝对主导,收入占比超过90%。此次引发监管关注的正是在这一业务推进节点披露的进展公告。

业绩端看,华塑控股仍面临持续亏损和现金流压力。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亿元,同比减少9.38%;归母净利润亏损2724.82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扩大176.4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797.74万元,同比降幅达1632.38%。

    责任编辑:郑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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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