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明码标价要做实 不可糊弄消费者
陕西
以案普法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某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经查,该小区物业公示充电桩价格为1元/4小时,但实际收费1.32元/4小时。2025年3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共产生有效订单1659单,在公示价格外违规多收费用合计1020.65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额外收费、价费不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案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0.65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监说法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尤其是充电桩、停车服务等面向群众的民生公共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一致,不得擅自涨价。消费者遇到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乱收费等情况,可及时留存扣费截图、支付记录、公示牌照片等证据,依法维权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以案普法 | 明码标价要做实 不可糊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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