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名女子潜逃十余年归案后获刑两年:此前因哺乳期贩毒被抓,被监视居住后下落不明

澎湃新闻记者 熊强
来源:澎湃新闻

日前,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先后审结的两起贩卖毒品案件。两名女子早年在邻省某地贩卖海洛因被抓获,因哺乳期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下落不明,潜逃十余年后案件移交户籍地公安办理,最终二人均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阿某(案发时自称木某,经人像比对、指纹鉴定为被告人阿某)出生于1992年,四川省昭觉县人。2012年8月15日16时许,阿某在邻省某地兜售毒品,吸毒人员某甲询问其有没有毒品海洛因,其回答某甲说有两个零包毒品海洛因,每个价值50元,某甲遂从身上拿了100元现金交给被告人阿某,其还未将毒品海洛因交给某甲,就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阿某手上查获用白色塑料纸包裹的2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净重0.13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案发后,阿某因处于哺乳期,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后下落不明。2025年12月18日,该案移送至阿某户籍地四川省昭觉县公安局继续侦查。2026年6月8日,阿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批准逮捕。

昭觉县检察院9月2日以贩卖毒品罪对阿某提起公诉。阿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阿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阿某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

10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6年6月8日起至2028年6月7日止,罚金已预缴;涉案扣押的0.13克海洛因依法予以没收。

紧随该案之后,昭觉县法院于10月16日判决了另一起同类积案。

勒某(曾自报姓名阿拉雀,经人像比对其真实身份为勒某),1984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昭觉县。2013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勒某在邻省某医院门口,准备将价值100元钱的毒品卖给一名叫刘某的人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勒某的身上搜查出二包用红色塑料包装的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净重1.45克,经鉴定为毒品海洛因。

案件办理过程中,勒某因处于哺乳期,被警方监视居住后,下落不明。2026年1月,警方将该案移送至四川省昭觉县公安局办理。2026年6月4日,勒某主动到昭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随后,昭觉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勒某提起公诉。勒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昭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勒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勒某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勒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2026年10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勒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8年6月3日止,罚金已预缴。扣押在案的1.45克毒品海洛因、一部紫色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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