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能查村支书威胁环保博主事,也定能彻查环境污染事
近日,环保博主胡先生称,他在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罗依村曝光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后,遭当地村支书打电话威胁。
10月31日,当地通报称,涉事人员马某某为三岔河镇罗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10月25日,公安机关对马某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月31日,经三岔河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马某某罗依村党总支书记职务,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处理已按程序启动。
从时间线和流程上可以看出,当地对马某某行为的定性十分清晰,处理十分果决。这种不护短、刀刃向内的鲜明态度,值得肯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是大家从小学课本里就学过的内容,它不只是一句口号。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生态环境部还曾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换言之,民众反映环境污染问题,不仅不该制止、打压或掩盖,还应鼓励乃至奖励。
当地村支书看到举报视频后,正确的做法本来很清楚:先核实视频反映的情况,把问题上报给镇里和生态环境部门;如果确实存在污染,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如果不存在,也向上级说明情况,由官方渠道澄清。
然而,马某某却选择打电话威胁举报人。这不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而是处置方向完全跑偏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是法律层面的定性;镇党委免去其职务,是组织层面的态度。两者其实都说明一件事:举报人的合法权利,自有法律捍卫,不是谁想威胁就能威胁的。
这件事也反映出,个别基层工作者还是不能正视舆情、正确对待民众的举报行为。把民众举报当成揭短,把网络监督当成找茬,这种心态的背后是对监督权的漠视乃至敌视,也是对法治方式的不习惯。事实也证明,越是想靠强力扑灭舆情,越容易陷入被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最后成了问题本身。
还要看到,通报处理了威胁举报人的马某某,但事情还留着一个尾巴:当地到底存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博主曝光的内容属不属实?如果属实,污染从何而来、该谁负责、怎么治理,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不属实,也应当及时澄清,还当地一个明白。
当地果断查处村支书威胁环保博主一事,值得肯定。相信当地也一定能彻查环保博主反映的环境污染一事,依法依规,不偏不倚。
基层工作确实不容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支书要面对的事又多又杂。但不容易不是违法乱纪的理由,基本的法治素养、面对监督的处事能力,是基层干部应该具备的职业底线。依法依规、照章办事,把该有的工作流程和理念理顺了,类似的“一通电话丢职务”才不会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