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15周年,立法数量大幅增加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来源:澎湃新闻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今年是法律体系宣布形成15周年。15年来特别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方面有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黄海华介绍,党中央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推动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一是立法的政治属性更加鲜明突出。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政治站位是立法工作的第一站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现行有效303件法律中,94件对坚持党的领导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注重把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载入法律。

二是宪法的统领作用更加全面深入。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法依据,在法律条文中直接列明以宪法为制定依据的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74件增加至133件。坚持依宪立法,在立法全过程开展合宪性审查,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通过立法保证宪法实施,宪法共有75处明确规定应当制定法律,目前均已制定出台。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宪法相关法”部门由法律体系形成时的38件增加至56件。本届以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报送备案的88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8700余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推动解决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是立法数量大幅增加。现行有效法律从法律体系形成时的236件增加至目前的303件。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法律23件,修改法律45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0件;废止法律1件,宣告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39件。这次常委会会议还会有多个立法成果。

四是法律制度更加丰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涉外法治、“一国两制”、反腐倡廉等各领域法律制度全面系统发展完善。比如,本届以来,制定修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国家公园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通过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又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修改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对外贸易法、海商法、仲裁法等,以及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跨境腐败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五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本届以来,修改立法法等法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和作出决定、开展清理等形式,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努力使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法活动自身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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