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就新规答问:不断优化电视终端性能,缩短开机时长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7号)和新制订的《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两项《规定》)。为便于社会公众和行业各方面准确理解、有效执行,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两项《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两项《规定》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以来,广电总局联合多部门深入开展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全国超过2.84亿有线电视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简称“IPTV”)用户实现开机看直播、开机无广告,18.3万家酒店、1159万间客房实现便捷看电视,各类收费包压减70%以上,部署千万套插入式微型机顶盒和通用遥控器、百万端一体化电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目前,广电总局正在“双治理”基础上,全力推进电视服务和体验“双提升”,组织中国广电、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与产业各方通力协作,推动数千万套一体化电视等便捷终端部署应用,惠及更广范围,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看电视体验。
考虑到原《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相关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用户对高质量广播电视服务的需要,且IPTV领域缺乏专门的运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必要充分吸纳“双治理”“双提升”有益经验做法,对原67号令进行全面修订,同时新制订《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填补IPTV领域在运营服务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
问:制修订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修订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将近年来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用户可感可及的服务标准固化为部门规章,旨在从制度层面构建广播电视运营服务长效治理机制。
制修订两项《规定》,是完善电视业务管理制度的创新成果,是推进广播电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将为规范电视业务运营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行业监管等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更好提升用户看电视服务体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收视权益。
问:两项《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两项《规定》均设总则、业务要求、服务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属性原则及各级广电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业务要求部分,重点对坚持直播优先、开机看全屏直播、不得播放开机广告、信源安全与专网传输等巩固“双治理”成果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服务要求部分,细化了业务办理时限、故障维修响应、特殊群体资费减免与适老化改造、用户数据安全及投诉处理等具体服务标准;四是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定期抽查以及运营主体自查等常态化监管制度;五是法律责任部分,针对违规行为设定了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及罚款等处罚措施。
问:两项《规定》在巩固“双治理”成效、促进电视服务和体验“双提升”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这是制修订两项《规定》的重点所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核心治理成果固化为法定义务。两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坚持直播优先,并在具体条款中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智能电视机应支持优先呈现直播频道功能,提供便捷设置入口”;“首页设立免费专区,对优质免费内容进行重点推荐,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示节目收费信息”;“不断优化终端性能,缩短开机时长”;“简化遥控操作,实现遥控器一键切换直播信源”。
二是治理成果向集团用户延伸。针对酒店等公共场所,两项《规定》均要求酒店等集团用户利用自建综合信息系统提供服务的,应当使用合法的广播电视信号源,不得通过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同时要求,集团用户也应“坚持直播优先原则”,确保酒店宾客等群体能够享受便捷的看电视服务。
三是推动便捷终端应用普及。两项《规定》均提出“不断应用新技术提供新视听服务,推动有线广播电视服务迭代升级”,并“鼓励采用语音遥控、手机遥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用户体验”。当前,广电总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年内实现数千万台便捷终端部署,“十五五”时期部署超1.5亿台。两项《规定》从终端规范层面,为推广普及一体化电视、插入式微型机顶盒及配套单电源键通用遥控器等便捷终端,发展以电视大屏为中心的家庭综合智能终端提供了法制保障,将加速电视大屏向便捷化、智能化迭代升级。
问:两项《规定》如何突出公共服务属性?
答:制修订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服务属性,突出对特殊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众的服务保障。
一是在扩大公共服务惠及面方面,两项《规定》强调“向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养老机构等用户给予资费减免等优惠”;同时要求“在交互界面首页设立免费专区,对优质免费内容进行重点推荐,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示节目收费信息”,保障用户基本收视权益。
二是在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便利度方面,两项《规定》明确要求“运用新技术加强线上服务、自助服务、智能化服务能力建设,打造‘老年模式’‘未成年人模式’‘无障碍模式’等创新便捷服务,丰富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形式,提升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效能”。
三是在规范运营服务方面,两项《规定》对业务办理、安装维修、故障修复、投诉答复等明确具体时限要求,为用户提供规范、统一、高效的服务,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