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6-10-26 15:27
吉林
关于加强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白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主城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和时间

禁行区域:白城市主城区(不包含工业园区、示意图附后)。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通行规定及法律责任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确因抢险、抢修、民生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入禁行区域的,须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凭证,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通行。

(二)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三)本通告于2026年11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6日

关于加强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初审:王 可

复审:张 博

终审:贺 勇

原标题:《关于加强主城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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