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建筑业新政,实现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
10月20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专场发布消息,新政策明确对应用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以及按照“好房子”相关要求建设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引导全省安居工程向绿色化、智能化、高品质方向升级。
围绕“好房子”建设,《若干措施》提出依托标准体系引领,重点推广模块化建筑、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推动全省住宅品质梯次提升,实现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具体包括相关部门将深度推广“好房子”理念,新出让住宅用地可将“好房子”建设相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中约定;鼓励已出让土地新建住宅项目按《海南省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标准建设,制定“好房子”相关评价指南,开展“好房子”评价。
对经认定的标志性应用场景项目,按照《海南省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对应用智能建造、模块化建筑以及按照“好房子”相关要求建设的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3%的容积率奖励,多项奖励叠加时上限控制在6%。
《若干措施》还推出系列举措优化企业服务、减轻经营负担。据介绍,相关部门将推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免罚”机制,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同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减少检查频次。在联合验收环节,推行一对一验前指导、并联协同办理和城建档案告知承诺制,一般建设项目联合勘验原则上在15日内完成并出具验收意见。
《若干措施》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后续各相关部门将陆续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激励举措落地见效,为海南自贸港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新动力。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