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公共交通安全与文明,需要共同守护

2019-05-10 18:41
来源:澎湃新闻

日前,司法部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城市公交体系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乘客义务的细节,被广泛聚焦。 

比如,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2009年,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送审稿),此后陆续有声音呼吁加快出台。如今《意见稿》的出炉,标志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  

这些旨在保障安全和文明的条款,其实并不新鲜。在各地出台的轨道交通条例中,都可以找到类似规定。上海、南京等地都曾出台地铁“禁食令”,《意见稿》在此基础上放宽到禁止饮酒、吸烟;深圳也早有规定,不接受安全检查,“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 

相对于各地自定的规章,《意见稿》的位阶更高,约束面辐射到全国。鉴于长期以来在公交地铁饮食屡屡引发纠纷,以及重庆公交坠江风波,对乘客的限制性内容,引发普遍叫好。毕竟,这些轻则涉及个人文明,重则涉及公共安全的规定,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公共交通尤其是地铁,本身是相对密闭的空间。不管是进食、携带危险品,还是拒绝安检、擅自操作警示装置,负面后果都可能指数级放大。给乘客施加必要的义务,不能理解为多余。 

当然,守护公共安全也不全是乘客的义务。从运营单位到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意见稿》都有相关的管理要求。它显示出公共交通体系牵涉面之广,以及规范管理需要系统对待的一面,从规划建设到日常运营,每一环都不能放松。 

“徒法不足以自行”,条文落地最终有赖基层执行。不久前,广州有网友化“哥特妆”被赶出地铁,引发争议,广州地铁后来公开道歉。此事就涉及到执法尺度的厘定。条例对乘客义务进行了明确,但乘客义务的履行,离不开科学和人性化相结合的管理执法。 

还得强调,条例在落地过程中,还得解决执法成本的难题。无论是禁止饮食,还是实行常态化的安检,保证规章不沦为形式主义,安全文明意识渗入社会肌理,就得在执法力量上加大投入,可以配备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相互监督。 

目前,条例尚处在征集意见阶段,不排除会继续修正,如果有不同意见,也可通过反馈途径进行传达,这是公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一种体现。不管怎么说,随着城市交通拥堵加剧,公共交通体系重要性日益凸显,守护其安全与文明,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

    责任编辑:甘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