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各地公安经侦部门集中清理整改了一批查扣不规范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9-05-10 20:30
来源:澎湃新闻

5月10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赵斌介绍,2018年底至2019年初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各地集中清理整改了一批查扣不规范的问题。

公安部经侦局局长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安机关深化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切实强化产权保护,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至今,全国公安机关通过狠抓《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体现在:一是丰富了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物的处置途径,比如,在某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办案单位适用关于在一定条件下涉案财物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代管托管的规定,有效避免了资产流失。二是助推了各地积案清理工作,有效消除了一批长期“挂案”。三是规范了“刑民交叉”处理,比如,在某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中,办案单位发现某金融机构为掩盖其违法放贷的犯罪事实,对逾期贷款均提起民事诉讼,人为造成“刑民交叉”,办案单位果断根据《若干规定》,报请省公安厅批准立案侦查,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赵斌还介绍,《若干规定》从原则性规定到具体执法环节均做了系列的规范,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意办案的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

赵斌说,《若干规定》还首次提出了“调查性侦查措施”的概念,主要是指不包括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等强制性措施在内的侦查措施,严格限制了侦查权的过度使用,意在要求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打击犯罪职责时,要有意识地减少对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干扰。实际工作中,针对个别地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不规范,侵犯产权的问题,公安部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为抓手,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各地集中清理整改了一批查扣不规范的问题。

    责任编辑:戴越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