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西宁三部门联合发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6-10-21 10:30
青海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持续净化市场环境,西宁市公安局联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畜禽养殖环节中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非法添加禁用农兽药、非法化合物及其他新型衍生物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采购、加工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冷冻肉品以及走私冻肉更换包装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擅自开展畜禽屠宰,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设立地下作坊开展肉制品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使用鸡、鸭、猪、马等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等肉制品漂白、防腐、浸泡增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禽蛋、水产品生产、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或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如水发食品中使用甲醛防腐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仿冒知名肉制品品牌、商标,销售“山寨”肉制品;侵权假冒玉树牦牛、贵南藏黑羊、互助八眉猪等青海地理标志肉制品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12316

四、相关事项说明

1.举报线索内容应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违法情况、相关证据等信息。

2.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凡经查证属于诬告陷害、虚假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9日

来源:西宁公安综合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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