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2026年第119期)
2026-10-21 08:55
山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鲁1327执恢39号
被执行人: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11749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本院委托山东景鸿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被执行人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一宗,现已成交,需向山东景鸿拍卖有限公司支付司法辅助拍卖费11749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三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刘鸿飞
原标题:《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2026年第1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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