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灯”纳入强制国标征求意见:改为“蓝绿色”,仅L3及以上车辆可用

澎湃新闻记者 吴遇利
2026-10-20 19:56
来源:澎湃新闻

“小蓝灯”即将被纳入国标。

10月20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就《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对汽车及挂车全部外部照明与光信号装置的定义、光色、配光性能、安装位置、组合复用、功能互锁、试验判定等技术要求进行梳理完善,规范各类灯光信号的使用边界与安全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新增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ADS标志灯,市场俗称“小蓝灯”)相关条款。增设该条款的目的是解决当前车辆外部自动驾驶状态提示无统一标准、信号表达不一致,容易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误解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界定,ADS标志灯是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灯具。

按照文件要求,ADS标志灯为选装配置,仅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允许选装,包括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配套L3级自动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可选择配备后部、侧面ADS标志灯。

文件明确指出,不具备L3及以上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不得安装ADS标志灯。

在控制逻辑上,征求意见稿明确,ADS标志灯点亮、熄灭状态必须与ADS功能激活状态联动。ADS功能激活,标志灯自动点亮;ADS功能退出,标志灯同步熄灭,不允许驾驶员通过手动、语音、手势等方式单独控制ADS标志灯的启闭。

编制说明解释,ADS标志灯是系统状态指示器,不是可由驾驶人自主操控的装饰灯具,灯光信号必须如实反映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防止人为操控灯光误导道路参与者。

在光色与信号兼容层面,征求意见稿规定,ADS标志灯采用专属蓝绿色。ADS标志灯灯具可以和位灯、侧标志灯、昼间行驶灯等现有合规灯具共用发光面,但不同灯光功能之间应当设置互锁,避免多种光信号叠加、混淆识别。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提出,除发光徽标外,灯具功能不应显示文字,规避额外信息干扰。

文件还提及,该类新增灯光信号,需要和现有道路交通灯光体系保持协调,避免和特种车辆蓝色警示灯光发生识别冲突。

从规则逻辑看,征求意见稿并非简单禁止行业已经出现的智驾外部提示灯,而是建立信号和责任匹配的统一表达机制。此前各类企业自行加装的外部智驾提示灯,光色、亮度、触发逻辑等方面没有统一约束,容易让其他交通参与者误判车辆的自动化等级,混淆驾驶主体责任。标准化ADS标志灯,是把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状态转化为所有道路参与者都能读懂、含义确定的外部信号。

    责任编辑:郑景昕
    图片编辑:李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