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开1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件:一食品公司虚标“早产”生产日期被罚
10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了1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违法案件。
通报称,农村地区往往是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近年来,重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今年又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回头看”,针对一些地方反弹回潮问题,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警示作用,现选取其中15起典型案件予以集中曝光,涉及生产经营资质不合规、违规使用原辅料及掺假掺杂、虚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按规定注册、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及食品抽检不合格、虚假宣传等六类违法行为。
第一类:生产经营资质不合规
1.合川区温升农产品经营部无证生产肉制品案。2026年3月,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温朝志)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预制调理肉制品,标签配料表未如实标注食品原料,并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综合裁量,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2982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合川区温升农产品经营部生产的预制调理肉制品进行现场检查。本文图片均来源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重庆铜梁群益鑫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鸭血且掺假掺杂案。2026年1月,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存明)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熟制鸭血加工,并且对外销售的鸭血中掺有鸡血。经综合裁量,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查封重庆铜梁群益鑫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用于非法加工的设备。
3.万州区鸿正生活超市销售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备案案。2026年5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者:魏素芬)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经综合裁量,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万州区鸿正生活超市销售的食品。
第二类:违规使用原辅料及掺假掺杂
4.潼南区九之品卤味坊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酱卤鹅制品案。2025年11月,潼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作坊(经营者:彭洪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酱卤鹅制品,且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综合裁量,潼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2月作出警告、罚款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潼南区九之品卤味坊使用的过期食品原料进行现场检查。
5.武隆区吴伦军、杨中友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案。2026年4月,武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吴伦军(重庆市晶品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杨中友(武隆区杨中友食品店员工)购进猪肉干后,将其装入重庆市晶品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包装袋内以牛肉干对外销售。因涉案金额较大,武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两名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6.秀山县时林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白条鸭案。2026年4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时林在其加工点销售的白条鸭及用于产品脱毛的晶体状物质、黑色液状物质,均检测出松香酸(工业松香)以及重金属成分。因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类:虚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
7.重庆巴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糕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2026年6月,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环勇)成品仓库中,2026年6月24日生产的9种糕点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鉴于扣押的涉案食品因超过保质期,经该公司同意已进行销毁,不再作出没收处罚。经综合裁量,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4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食品安全员陈建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个人作出罚款1680元的行政处罚。
8.彭水县明会副食经营部销售过期调料案。2025年10月,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喻德明)在售的粉蒸肉调料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彭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2月作出罚款2500元、没收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9.两江新区贺卫伦销售过期芝麻烤片案。2026年7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者贺卫伦在其门店销售的芝麻烤片超过保质期。经综合裁量,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按规定注册
10.綦江区聪聪母婴用品中心销售未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2025年12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中心(经营者:杨维艳)销售的“舒乐贝 特殊医学用途 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入境且未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综合裁量,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6月作出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通过跨境电商零售入境二次销售且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及食品抽检不合格
11.九龙坡区袁波销售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案。2025年12月,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者袁波在其门店销售的猪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经综合裁量,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2月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猪肉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九龙坡区袁波门店销售猪肉现场进行检查。
12.綦江区林先别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2025年12月,綦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营者林先别在其门店销售的干笋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干笋子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立即召回、处置不合格食品。经综合裁量,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第六类:虚假宣传
13.长寿区田悦农副产品经营部直播销售香肠虚假宣传案。2025年11月,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测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刘永红)抖音账号“川渝农家香肠”在直播销售时宣称“纯手工灌装的农村土猪肉香肠”,经核实,实际是其从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四川香肠(麻辣味和五香味)”。经综合裁量,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1月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4.大足区灵栎健康咨询中心销售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及虚假宣传案。2026年3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中心(经营者:谢灵)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且在手册中虚假宣传该食品为“中国首个医学减重·精准营养健康管理连锁品牌”等内容。经综合裁量,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涉案食品的行政处罚。
15.璧山区全敬健康保健馆虚假宣传案。2026年3月,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消费者举报时查实,该保健馆(原经营者:罗莉涵,现已注销)对其在售的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发布视频虚假宣传“喝特医半年,严重便秘好了,肠胃改善了,精神头越来越好了,减重效果也很好”。经综合裁量,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是食品消费的重要群体,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一看二辨三留四诉:一是查看食品标签信息,仔细查看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信息等,警惕标签残缺、标识模糊的“三无”食品;二是辨别营销宣传,理性看待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留意是否虚构产地、夸大功效、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效果;三是留存相关凭证,保存购买的食品包装、购物小票、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资料;四是投诉反映,遇到假冒伪劣、标签违法、虚假宣传等问题,要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或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坚决维护自身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