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让游客住学生宿舍,情理法如何平衡
近日,“青海祁连县让游客免费住学生宿舍”的话题冲上了热搜。舆论场上,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此做出了不同的评判。
据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报道,国庆假期,青海祁连县这座常住人口仅5万的小城,单日涌入游客超10万人,瞬时客流彻底超出县域旅游承载能力。为此,当地文旅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连夜开放学校宿舍作为公益床位安置滞留游客。
对于当地这一举措,有人认为,紧急时刻盘活闲置资源、保障游客安全,是负责任、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给当地加分了。但也有人追问,如此征用学生宿舍,公权力能不能擅自决定?学生和家长有没有、应不应该知情?学生个人物品又是如何处置的?事后该不该有所补偿?
征用是临时性措施,要注意恢复原状或给予经济补偿
的确,学校集体宿舍是公共教育资源,但学生系缴费入住,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以及相应的隐私权,学生宿舍假期闲置也不等于可以未经学生们同意就随意使用。
然而,学校的学生宿舍又具有公共资源属性,不同于私人住宅,当地管理部门如果从公共利益出发可以依法临时调配使用。这就是法律上的征用制度,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取得组织或个人的财产使用权的行为。
如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可见,征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主要用于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公共利益需求。
不过,民法典同时还规定征用后要注意恢复原状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恢复原状是指,使用以后,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尽量将资源恢复到征用前的状态,包括修复损坏部分,确保其功能和价值得到恢复,再返还给被征用人。若无法恢复原状,政府或相关部门应根据被征用资源的实际价值、使用程度及因此产生的损失,给予被征用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正是因为法律有恢复原状或者经济补偿的要求,此次事件中,如果当地早已将“启用学生宿舍安置游客”纳入应急预案,一旦确定了具体使用范围,就应该提前告知学生,让学生们对有关物品进行收纳保管。并且,叮嘱游客不要触碰学生物品,尽量防止损害学生权益的事情发生。
依据现实条件,在综合研判基础上做出最适当的抉择
另外,有观点还对选择学生宿舍的必要性提出疑问,认为当地文旅部门完全有条件使用体育馆、礼堂、大剧院等公共空间安置游客,虽然住宿舒适性有所降低,但同样能够达到避寒安置的目的。或者,为何没有选择条件更好的地方来安置游客?
这些公共资源也的确可以用于紧急避险,但要综合考虑位置、旅游人数与各项成本,以及住宿可能性等具体问题。当地管理部门依据现实条件,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有权且应当做出最适当的抉择。
诚然,学生返校后仍可能面临床铺被占用、物品被翻动、隐私被暴露的困扰。临时使用宿舍,可能损害学生物品和侵犯学生隐私等个体权利,这确实涉及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安全与权益的关系。对此,也可以依照紧急避险的原理进行解释。
民法典规定,因采取避险措施致他人财产或权益受损,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就是一种权利或者利益的平衡,因为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损害较小法益的行为。
那么,面对节假日游客爆满的局面,从接待游客的社会效果来看,当地将安置无处可住的游客的利益,包括游客个人利益以及当地社会效益优先于学生对空置宿舍的占有使用权和隐私权。
说到底,祁连县此次让游客住进学生宿舍,客观上避免了一些游客“露宿街头”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是政府管理部门处理社会紧急事务的积极举措。但后续未见有关部门对于占用的宿舍是否恢复原状等报道,或者是否对学生有一定补偿等信息,而这也是法律的应然要求。
所以,除了既要注意提前告知学生,也要提示旅客守护底线,勿擅动他人物品,尊重学生隐私,事后尽量做到恢复宿舍原状,对有损耗的物品予以适当补偿。比如,当地文旅部门可以给被占用宿舍的学生发放旅游观光券、生活用品等。如果受益游客能够对学生或学校“捐”出一份爱心,那更是锦上添花。(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