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遭开除?教你如何维权.....

2019-05-07 18:01
湖南

今日话题

小希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员,公司与小希约定月基本工资为4000元、绩效工资3000元。公司还约定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有权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小希怀孕后身体不适,连续数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随后,公司以小星无法完成销售任务且业绩倒数第一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你认为该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疑惑三连
什么情况

怎么回事

为什么要辞退我?!!

小星

我觉得没什么错。公司嘛,肯定以营利为目的,达不到工作目标被辞退是理所应当的。

小紫

我觉得公司不对。现在很多公司在得知女职工怀孕后就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这样对女性不公平啊!

咦,屏幕前的你赞同谁的观点呢?

从法律角度出发,又应该怎么维护职场女性权益呢?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案情速递
王某于2013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王某于2014年2月怀孕后因“妊娠恶阻,早期妊娠”及腹痛请假两周,并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3月王某再次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随后公司认为王某多次请假,无法胜任工作,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遂将王某解雇。

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函》,某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函》。

法条速递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因为下列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小星

哎呀,原来还有这些法律规定啊,也就是说女性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以”不能胜任工作”之类的借口辞退孕妇,那孕妇如果被辞退了应该怎么办呢?

小紫

违法辞退当然要想办法维权啦,如果是我,我还是想继续在公司上班,不知道可不可以?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小星

原来如此!我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也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呢?

小紫

傻呀你!当然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呀,再不行就向法院起诉呗。

知识点来啦!

敲黑板!

重点!必考!

若发生类似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应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用人单位对仲裁协议逾期不履行的,你可以:

凭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星

哇,对孕妇而言,原来还有这么多法律福利啊!

小紫

对呀,跟着小编学习了这么多知识,以后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可得拿出来灵活运用呀。但也不意味着是孕妇就可以任性哟,因为有些情况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合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小编提醒:

“孕期”也并非女职工的万能保护伞,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亦有边界,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孕期女职工就不能基于怀孕事实,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编辑:刘欣谈紫庆

审核:张敏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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