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普法】河北邢台:帮人代持20万股份,酒店亏损后为何成了他的债?
亲戚之间合伙做生意,最怕的不是亏钱,而是亏了之后,账算不清、理讲不明。河北邢台的李岳(化名)就摊上了这样的事。亲戚入股他参与创办的酒店,酒店经营不下去后,对方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法院判他返还20万元。李岳想不通:钱不是我花的,是投进酒店亏掉的,凭什么让我退?
事情要从2018年5月22日说起。李岳和堂兄弟的妻子吕萍(化名)签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吕萍出资20万元,股份记在李岳名下,投向邢台华墨酒店。亲戚之间,李岳没收代持费,本意是带着兄弟家一起赚点钱。

(图为双方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
钱到账了,酒店也开了。2018年6月,华墨酒店挂牌营业,注册资本50万元,登记显示李岳认缴出资5万元。判决书查明,此后近一年里,李岳先后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账户转账,合计65万元——李岳说,“钱都投进公司了,这65万里除了吕萍的20万,剩下40多万是我自己投的——酒店真亏了,我搭进去的比谁都多。”头两年还行,虽然不算火爆,但起码还维持得下去。
2020年后,住客没了,房租照交,员工工资照发,撑了几个月,实在撑不住了。吕萍坐不住了——钱投进去两年,分红没见着,酒店眼看要黄,这20万是不是打了水漂?
她开始找李岳问公司的账。这一问,才发现工商登记上,李岳在公司只登记了5万,而且2020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增加到了1000万。这么大的事,没人跟她打过一声招呼。
吕萍急了,要钱。李岳也急:“钱在酒店里,不是我揣兜了,酒店亏了,你让我退钱,这不合适吧?”
两个人吵来吵去,最后李岳就在微信上跟吕萍的丈夫说了一句:“这20万,我给你退回来。”
但话虽这么说,李岳并没有退吕萍的钱。
2023年,吕萍把李岳告上了法庭。法院翻开那份代持协议: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公司遇有大事要表决,须经吕萍书面同意。增资到1000万,这算不算大事?当然算。李岳说“我口头告诉过她”,但拿不出证据。而微信里那句“我退你”——就成了他的亲口承诺。

(图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解除协议,李岳退20万,再加7000律师费。
李岳不服,上诉。2024年4月,邢台中院二审:维持。
到头来,酒店亏了,钱没回来,自己还得再掏20万加7000元诉讼费。李岳想不通:我是好心帮忙,钱真投进去了,怎么到法院就成了我欠她的?

(图为二审判决书)
李岳一直想不明白的几件事:
一、“钱都投进公司了,怎么还说我没履行义务?”
问题出在“投进公司”和“完成代持”是两回事。代持协议里,李岳的义务不只是把钱花出去,而是把吕萍的出资落实成她对应的股份。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成立时李岳只认缴了5万元,吕萍的20万元并没有形成对应的登记;直到近两年后增资,他的登记出资才变成100万元。法院认为,仅凭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出资义务完成——钱进了公司,不等于股份到了吕萍名下。
二、“重大事项我说过,只是口头说的,不算数吗?”
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处理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须取得吕萍书面同意。注册资本从50万元变到1000万元,这是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法院认定,李岳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另有约定,口头告知无法被认定。签了协议就要按协议办——协议里写的“书面同意”,不是一句空话。
三、“微信里说还钱,也算数?”
二审判决提到,李岳与吕萍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岳曾明确承诺将20万元返还。法院认为,这印证了返还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自己说过的话,留在聊天记录里,同样是证据。
四、“她5年不过问,现在亏了才来要钱,公平吗?”
这一点法院其实注意到了。一审明确认定:吕萍长期未及时主张权利,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她要求的利息没有被支持。也就是说,判决并没有一边倒。但“有过错”不等于“亏损该由李岳一人扛”。协议解除了,李岳收取的20万元依法应当返还,这是合同解除的后果,与经营亏损是两码事。
道理其实很简单:法院判李岳还钱,依据的不是“投资亏损必须由谁兜底”,而是“代持协议没有履行到位”。投资有风险、亏损要共担,这是普遍原则;但本案判决针对的是合同义务——该登记的没登记、该书面同意的没书面同意、还曾承诺过还款。两个问题,不能混在一起说。
判决生效后,李岳已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目前结果尚未公布。(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股权代持,就是实际出钱的人不出面,请别人登记成股东,这种约定本身合法。但名义股东(也就是“顶名”的人)的义务,不只是“把钱投进去”:出资要依法落实成股份,增资、转让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告知,约定需书面同意的必须照办。本案中,法院认定李岳未把吕萍的出资依法落实到位、重大事项未取得书面同意,且微信中承诺过返还,构成违约,故判令返还。需要说明的是,判决针对的是协议履行,并非认定李岳把钱据为己有——钱确实转进了公司。亲友之间代持,最怕碍于情面口头说说:书面协议写清出资、占股、分红和告知义务,转账留凭证,大事留痕,比事后争辩管用得多。
本文为原创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篡改或商业使用。违反本声明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