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过世要下葬,浙江男子询问AI选“黄道吉日”,办完丧事后亲戚出车祸重伤,男子起诉AI

2026-09-16 11:11
浙江

9月15日,据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小新说事》报道:

今年4月17日,史先生的母亲过世了,一家人商量哪天下葬,他想到了自己平时一直在用也比较相信的“豆包”AI软件,他问了哪天是“黄道吉日”,结果软件给他推荐了4月19日。等到事情都安排好了,史先生却发现,19日这一天不是“黄道吉日”,可再改就很麻烦了,只能硬着头皮把丧事办了。

对此,史先生很气愤,他把做“豆包”的软件公司给告了。

史先生老家在江苏沭阳,现在在嘉兴嘉善生活,父母年纪都比较大。4月17日,他接到家里消息,说母亲突发疾病过世。史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共五人,他排老五,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和三个哥哥,家里人一起商量安葬相关事宜。母亲去世后,史先生马上赶回家,需要先确定一个母亲安葬的“黄道吉日”。

史先生:我问我哥,母亲准备哪天安排葬礼下葬?他说4月20日,那么我说好像不对了,我们那边习俗是过世3天下葬,怎么会20日,4天呢?

史先生说,家里人商量的时候,请了一个风水先生,算出来4月20日宜下葬是“黄道吉日”,但当时史先生认为,4月20日是母亲过世的第4天,双数不符合当地习俗,于是他自己又在手机上咨询了“豆包”AI软件。

史先生:我平时比较依赖“豆包”,觉得它什么都懂。我问“豆包”,我妈今天去世,什么时候下葬?豆包说4月19日,我当时觉得它讲得很有道理,所以特别相信。

记者:你定日子,当时有没有问长辈或者其他亲戚的意见?

史先生:有的,但我用“豆包”查询后,我就把“豆包”的话说给他们听,我说3天下葬,这个好那个好,只能3天,4月20日是4天,逢双,不行的,那么他们就相信了,就照办了。

记者:你父亲什么意见?

史先生:他都九十岁了,当时心里特别难受,管不了这些了。

AI软件的历史记录显示,当时史先生提出问题:“母亲今天去世,什么时候安葬最合适?”“豆包”答,按照当地习俗和黄历吉日,最稳妥的推荐是4月19日。史先生又提问,“几点下葬合适”,“豆包”建议7点到9点,不过这次的答案跟上次的答案有点不一样,“豆包”表示4月19日不是黄道吉日。

史先生一下子懵了,19日到底是不是“黄道吉日”呢?他又问了好几遍,“豆包”给出的答复是19日不是下葬的“黄道吉日”。史先生说,当时亲戚朋友已经通知,改日期已经来不及,只能把丧事办了。丧事办好不久,家里就有亲戚出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家里人有怨言,说是母亲安葬日子不对,破坏了风水。

史先生:时间不对,4月19日这天是犯冲的,4月20日不犯冲。

史先生说,他基本上天天都用“豆包”,是忠实用户。但这次“豆包”推荐了一个忌安葬的日期,导致安葬时机不对,也让家庭关系变得紧张。

记者:家里亲戚有怪你的嘛?

史先生:肯定怪我啊,他们说日子被我改了。

史先生向“豆包”软件的公司投诉,没有收到回复,于是他决定起诉对方。“豆包”还帮史先生写了一份起诉状,表示可以起诉,并给出了起诉的步骤。

史先生:“豆包”教我的,怎么告,告谁,一步一步怎么弄也是它教我的,不然我也不知道怎么弄。

记者:您觉得软件公司有没有责任?

史先生:肯定有啊。

记者:你起诉的诉求是什么?

史先生:诉求就是赔礼道歉,赔损失。

记者:赔偿多少损失?

史先生:我不跟你说,这个不方便。

“豆包”软件的用户协议显示,“豆包”软件和相关服务的主体是北京春田知韵科技有限公司,上面注明了不少条款约定,使用“豆包”软件和相关服务,就视为同意相关协议。

相关条款约定注明,“豆包”生成的内容不作为专业建议,仅供参考。若涉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豆包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应成为作为或不作为的依据。根据“豆包”输出的内容所作出的任何判断或者据此作出的后续相关操作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据悉,这起案件嘉善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庭审中,“豆包”公司一方认为不存在网络侵权行为,软件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而史先生一方认为用户协议是格式条款,加重用户责任,通用警示不足、信息来源没有审查等。

律师:

通过起诉维权有一定难度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朱光:如果史先生要诉讼维权,得证明提供AI软件的服务提供商,存在一个过错行为。首先对方要有过错,此外对方的过错要与史先生遭受的损害有因果关系,这个举证非常困难。如果只是AI软件提供了一个错误答案,显然是不够的。作为AI软件的服务提供商,如果已经尽到了一个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采取了技术手段屏蔽一些错误,或者尽量让自己的答案更加准确,也在显著位置提示了用户“答案仅供参考”等。AI软件的服务提供商已经采取了这些措施,当事人要让对方承担责任,难度是很大的。

AI称若内容有误愿赔十万

开发公司被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

网民起诉AI开发公司胜算几何?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案。

当你遇到问题向AI求助时,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它迅速给出看似专业而合理的解答,可其中的事实、数据、结论却可能经不起推敲,要么信息错位,要么无中生有。当AI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这是“AI幻觉”的典型表现。

一位高考生的哥哥梁某在查询高校信息时,就遭遇了这种“AI幻觉”,AI平台在生成错误信息后,还底气十足地表示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提起诉讼,要求AI平台的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案涉AI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亦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被告)的意思表示,理由在于:

第一,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达人、代理人或代表人;第二,被告并无通过该AI模型这一工具来设定或传达其意思表示的行为;第三,一般的社会观念、交易习惯等尚不足以使原告对该随机生成的“承诺”产生合理信赖;第四,无证据表明被告曾作出愿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约束的外在表示。因此,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针对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明确,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中,AI的“承诺”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同时为“AI”生成内容划出红线、底线,厘清了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边界。

往期推荐

杭州消防通报“丽晶国际8层一房间发生火灾”

广电总局发文:多档“恋爱综艺”主创认为,不能只造梦幻,要扎根现实生活,传递正确婚恋观

小红书:明确禁止八类内容

多国吐槽亚运会住宿,集装箱式小屋漏水,韩国男篮:在床上甚至无法伸直腿

来源| 平安鼎、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小新说事》

编辑 | 陆荟杰

原标题:《母亲过世要下葬,浙江男子询问AI选“黄道吉日”,办完丧事后亲戚出车祸重伤,男子起诉AI》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