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安机关公布5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6-09-14 15:07
山东

菏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各类网络谣言乱象,依法打击编造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秩序相关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月4日,菏泽网民吴某为博取流量,利用AI工具制作“一婴儿被母亲扎数千针”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6月4日,菏泽网民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谎称“我有高考答案谁买”“高考试卷一手答案”,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6月5日,菏泽网民张某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以“2026高考答案”为题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6月5日,菏泽网民曹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散布“有一个偷小孩的,又要过来了”的谣言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7月9日,菏泽网民谷某某等6人在微信群内散布“苗庄杀人了,不是牛河就是苗庄,杀人犯还没抓到”的谣言信息,引起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谷某某等6人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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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安支队

编辑 | 司国宁

审核 | 樊秀萍 何化广 张启旭

投稿 | hezegong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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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菏泽公安机关公布5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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