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澳居民来惠置业,推荐人最高可获1.5万元/套奖励

9月10日,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港澳居民来惠置业安居全民营销活动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深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署,进一步激活港澳居民在惠置业需求,促进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展港澳客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港澳居民来惠置业安居全民营销活动。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活动期限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按规定申领奖励,奖励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要求,成功推荐港澳居民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仅限商品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用房),且在2027年1月31日(含)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按每套成交房屋总价分档执行现金奖励:50万元以下奖励5000元,50万元(含)至150万元(不含)奖励1万元,150万元(含)以上奖励1.5万元。
同时,本次活动奖励资金总额设置350万元上限,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新申请;如当期受理申请合计奖励资金突破剩余额度的,对该批次申请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兑付奖励,超出额度申请不予兑付。
惠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实施细则显示,购房人须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持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所购房屋为惠州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用房;购房人在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期间首次缴纳购房定金或首付款(以首次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载明的到账时间为准),且在2027年1月31日(含)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同一套商品房存在多名共同购房人的,至少有1名购房人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居民,方可纳入奖励范围。
按照规定,2026年9月10日前已网签的房屋,政策实施后申请注销网签合同并再次签约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得申请奖励。
推荐人条件显示,推荐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房人配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职员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申领政府奖励。同一套房屋存在多名共同推荐人的,仅可由1名推荐人申领奖励,内部分配由相关人员自行协商解决。同一推荐人不限制推荐商品房套数。
此外,推荐关系由推荐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三方确认。推荐人向开发企业提交推荐人及购房人身份信息,开发企业核实后,与推荐人、购房人签订《港澳居民购房推荐关系确认书》。
细则显示,申请奖励在活动开始后的次月开始受理,每月1-20日为申请受理时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资料到各县(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惠州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要求的推荐人进行奖金发放。如当期受理申请合计奖励资金突破剩余额度的,对该批次申请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超出额度的申请不予兑付。
据惠州市房协监测数据统计,2026年8月,惠州全市一手商品房成交6697套,环比下降4.6%,成交面积41.71万平方米,环比下降15.1%,市场出现8月淡季波动;1-8月全市一手商品房成交50931套,同比上升2.3%,成交面积381.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前8月,二手商品房累计网签45207套,同比上升14.8%,成交面积514.00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6.6%。凭借价格优势,二手房成交持续走高,销售热度依然保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