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说法】一文读懂著作权,这些行为都是侵权!

2026-08-25 16:31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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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刷视频、写推文、用配图、剪素材,很多人误以为“网上公开的内容可以随便用”“不赚钱就不算侵权”。其实,著作权保护贯穿生活方方面面,稍有不慎就可能构成侵权。今天带大家快速读懂著作权及侵权红线。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专属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绘画、文案等原创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受法律保护,无需登记备案。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简单来说:他人不能随意冒用署名、篡改作品,也不能擅自转载、改编、商用传播。

二、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

司法认定侵权核心标准为无授权、实质性相似、公开使用,生活中高频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是擅自”搬运”转发。未经作者许可,直接转载文章、截图图片、截取影视片段、使用背景音乐并公开发布,均属于侵权。

二是私自二次创作。随意剪辑混剪影视、修改他人图文、翻唱改编原创作品后发布,即便稍加改动,未获授权依旧构成侵权。

三是隐形商用使用。自媒体推文、店铺宣传、账号引流涨粉等,非直接售卖获利也属于商用场景,使用无版权素材同样涉嫌侵权。

三、何为合法合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侵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著作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作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大规模盗版牟利等恶劣情形,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网络资源不等于免费资源,尊重原创、合规用图、规范转载,守住知识产权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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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安娜

原标题:《【小船说法】一文读懂著作权,这些行为都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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