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法院调处非遗剪纸侵权纠纷案 厘清非遗文创版权法律边界
非遗手艺人未经授权照搬他人原创美术作品制作剪纸并线上宣传,看似是传统手艺二次创作,实则触碰著作权保护红线。近日,门源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非遗剪纸改编原作引发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清晰划定非遗文创与版权保护的法律边界。
案
情
简
介
原告鲁某为美术作品《湖畔》唯一原创作者,依法完整享有该作品全部著作权。非遗剪纸艺人王某为推广个人剪纸技艺、线上引流宣传,在未取得鲁某任何授权许可的前提下,直接以《湖畔》原图为底本复制、二次加工制作剪纸成品,并在多个网络平台公开展示、传播涉案剪纸作品。鲁某发现上述侵权行为后,诉至门源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全网下架、删除全部侵权宣传素材,销毁所有侵权剪纸实物,公开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逐一比对原作与涉案剪纸作品,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经审查认定:案涉剪纸仅变更作品承载载体,画面整体构图、线条排布、细节刻画均与原创美术作品高度相似,未形成具有独立独创性的全新表达,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综合考量案件情节,考虑王某版权法律意识淡薄,不存在恶意盈利、大规模商业化牟利等严重情节。办案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展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当事人:美术作品即便公开展览、馆藏展出,并不等同于进入公共领域可无偿使用。经调解疏导,被告当庭宣读致歉信,现场销毁全部侵权剪纸作品,给付相应赔偿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非遗剪纸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的活化创新值得全社会鼓励扶持,但技艺传承创新不能突破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具备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受法律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独占享有复制、改编、信息网络传播等专有权利。非遗传承人、文创创作者必须明晰合理借鉴与抄袭侵权的分界,敬畏每一份原创智力成果,在合法合规的版权框架内,实现传统非遗文化可持续创新发展。
供稿:门源法院
原标题:《门源法院调处非遗剪纸侵权纠纷案 厘清非遗文创版权法律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