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红包”又来了!这些肇庆人都能受惠
“真情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办好事。”
今年春节后的首次调研,
泽华书记对我市民政工作提出了寄语。
时隔两个多月,好消息来了!
年初“布置”的两项“作业”
已经提前完成~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提高对残疾人和孤儿的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助力度。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的2000元提高到2100元(高出省的目标要求)。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的2700元提高到2800元(高出省的目标要求)。
补贴对象✦ 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一、二、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注:
1.如果既属低保户,又是重度残疾人的,则两项补贴都可以申请。
2.2019年我市首次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范围。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8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涨幅达300元),
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1282元/人·月提高到1383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8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涨幅达3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000元/人·月提高到1100元/人·月。
补贴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作为肇庆市2019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
一直以来是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点。
市社会福利院相关负责人近年来,我市孤儿供养标准不断提高,这让我们能为孤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康复服务、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照顾。我们院方会全面落实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水平,促进孤儿全面健康成长。
▲肇庆市社会福利院 图源 肇庆手机台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我市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177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2229人;领取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补贴604人。
事实上,提高孤残生活补贴只是我市民政惠民工作中的一个“小目标”
2019年民政工作任务清单
1
2019年6月完成
将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以上。
将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2000元、2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元、2800元。
2
2019年9月完成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90%的城市社区(共145个)达到规范化社区建设标准。
3
2019年12月完成
将城镇、农村低保人均最低补差水平从523元、248元分别提高到574元、271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目前,所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相信不用多久,
党委政府将会为我们兑现更多的“民生福利”!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资料来源 肇庆民政
编辑 林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