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辉映|代签、转售、不认账?三重购房争议一案厘清,当事人送锦旗致谢公正司法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苗某诉鄂尔多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认购合同纠纷二审尘埃落定,二审法院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当事人苗某手持印着“公正司法护民生,高效解纷暖人心”的锦旗来到东胜区法院,专程向承办法官致谢。
案情梳理:认购房屋遭转售,购房者维权诉至法院
2020年11月,当事人苗某委托母亲杨某,与某地产签订《房屋意向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东胜区某商住小区房屋一套,认购金合计48万余元。
协议明确约定:开发商待案涉房屋具备预售条件后,通知苗某签订正式《房屋认购协议》;自意向协议签订起三年内完成房屋交付;若双方无法就正式购房条款达成一致,开发商需在协议解除后15日内全额退还意向金。
签约当日,某地产公司出具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签字的收款收据,载明全额收到苗某意向购房款48万余元。但直至苗某起诉,开发商既未按照协议约定通知原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更在2024年擅自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交付手续,苗某购房安家的合同目的至今未实现。
无奈之下,苗某将某地公司产诉至东胜区法院,诉请解除双方认购协议、全额返还房屋认购金,并由开发商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地产公司提出抗辩:一是认购协议并非苗某本人签字,无书面授权,协议不成立、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案涉房屋仍具备履行交付的可能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三是48万余元购房款并未实际支付,收款收据系原告父亲利用高管职务违规开具,原告无权主张返还款项。
裁判拆解:逐条厘清三大争议焦点,依法驳回开发商全部抗辩
承办法官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对三点争议逐一论证,清晰划定各方权利义务:
焦点一:亲属代签认购协议,事后追认即合法有效
开发商以原告未亲自签字、无书面授权为由,主张协议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庭审中苗某当庭明确认可母亲杨某代为签约的行为,对委托代签事实予以完整追认。双方签订的《房屋意向认购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该项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予采信。
焦点二:开发商一房二卖致合同目的落空,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开发商不仅未按协议约定通知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擅自将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方并完成过户交付,案涉房屋客观上已无法交付给苗某,原告购置房屋居住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于 2020 年11月签订的《房屋意向认购协议》。
焦点三:加盖财务公章收据属有效付款凭证,开发商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开发商抗辩不存在真实付款行为,收据系违规出具。
我院严格适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原告已提交加盖被告财务专用章、经办人签字的正式收款收据,完成款项已足额交付的初步举证义务。被告否认收款事实,应当提交转账流水、内部审批记录等证据佐证其“违规开票”的主张,但案件审理全程,开发商未能提交任何有效反驳证据,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原告已全额支付购房意向金,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48万余元购房款,并支付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判决作出后,某地产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履行期内,开发商足额退还全部购房本金及利息,当事人权益全部兑现。
法官说法:聚焦房产交易高频风险,为群众置业划维权红线
承办法官结合本案争议焦点,针对当前房屋认购市场多发纠纷开展普法提示:
一是委托他人代签购房文书,事后追认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市民委托父母、亲友代为签订认购、买卖协议,即便签约时未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只要购房者事后明确认可代签行为,合同合法有效。若开发商以“非本人签字”拒绝履约,购房者可通过自认、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佐证委托关系,依法主张合同权利。
二是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无论签订的是意向认购协议还是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擅自将房屋转售给第三人、客观无法交房的,属于根本违约。购房者无需与开发商反复协商,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同时主张返还全部已付房款、资金占用利息;若因开发商违约产生房屋差价、装修筹备等损失,可一并主张违约赔偿。
三是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房款交付核心证据。购房者缴纳意向金、购房款时,务必索要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签字的正规收据,并完整留存原件。诉讼过程中,该收据是证明付款事实的关键凭证,开发商仅以“无转账流水”口头抗辩,无法推翻收据效力,举证责任将直接转移至开发商,举证不能则抗辩不成立。
四是谨慎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楼盘,提前规避交易风险。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对外收取大额认购金本身存在合规隐患。市民购房前应当主动查询楼盘五证信息,优先选择证件齐全的正规项目;若已认购无证房产,遭遇开发商逾期不履约、私自转售房屋的情形,要及时通过诉讼途径止损,避免财产损失持续扩大。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最朴素的认可;一纸裁判,筑牢百姓安居置业的司法防线。东胜区人民法院持续聚焦涉房产民生纠纷,针对代签效力、合同解除、款项认定等高频争议统一裁判尺度,以严谨细致的事实核查、精准规范的法律适用妥善化解涉房矛盾,持续用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原标题:《锦旗辉映|代签、转售、不认账?三重购房争议一案厘清,当事人送锦旗致谢公正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