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示!“黑飞”必查处!又有人被拘——

2026-06-24 17:30
北京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施行以来

“黑飞”情况仍有发生

再次提示市民朋友

规定第四条第一款:

本市行政区域

全域

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室外飞行活动

均需提出申请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飞行活动

(长按识别查看新规原文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近期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6

月21

日,东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胡同内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涉嫌“黑飞”人员闫

某某查获。

经查,闫某某为拍摄施工效果图

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

后被民警查获。

其“黑飞”地点附近,就有无人机管制政策提示牌。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

闫某某予以行政拘留、没收器具并处罚款

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

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

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自2026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规“

黑飞

”情节较重的,将面临拘留处罚:

还需注意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

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

完成信息核实

所有者是单位的

应指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人

下面

一图带您读懂信息核实办法

前期

我们也通过视频的方式

介绍了信息核实和查询具体方法

具体请戳

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

“黑飞”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

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

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

原标题:《再提示!“黑飞”必查处!又有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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