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变大案——偷彩票,中奖奖金也算盗窃金额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盗取彩票后兑奖挥霍,票面价值加中奖奖金合并核算涉案金额,最终因盗窃罪获刑。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夏某某步行至罗田县某彩票店,趁店内无人之机,将柜台下的5本未开封的即开型彩票、若干零散彩票盗走后逃离现场。经统计,被盗彩票总计价值约为3200余元。2025年11月21日,夏某某将其盗得的彩票兑换奖金2304元,后用于个人挥霍。
罗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鉴于被告人夏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刑的前科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对被告人夏某某违法所得5504元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3200元、违法所得230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本案中的即开型彩票为固定奖金制,各种中奖金额在印刷完成时已经确定,刮开即知收益,其财产价值不仅包含票面本身的金额,还要包括内置的奖金收益。被告人夏某某盗窃的彩票票面价值为3200元,奖金获利2304,共计盗窃金额为5504元。
以往案例
偷来的钱包里有张中了100万元的彩票 律师:或处10年以上有期至无期
2023年1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安分局翠苑派出所通报了一起离奇案件:崔先生花30元买的彩票中了百万元大奖,还没来得及兑奖,却因车门没锁,险些错失百万。
当年1月9日,翠苑派出所接到崔先生报警,“我车没锁,钱包被偷了,里面有几千块钱,还有一张中了100万的彩票。”通过查阅监控,民警发现了嫌疑人王某在崔先生停车的地方挨个拉动车门“捡漏”,并盗取了崔先生钱包的全过程。
民警在次日凌晨在安徽六安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对其进行审查。王某交代:“我也没想到随手偷的现金内夹着一张中奖百万元的彩票,当我发现彩票中奖百万后,既兴奋又害怕,所以连夜逃回老家,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
王某被抓捕时,彩票已经兑奖,彩票奖金已被追回,王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此案,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汪建峰律师解释说,彩票比较特殊,分为中奖和没中奖的,该案的彩票已经中奖,是有价值的标的物,具有财产属性,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这种行为能反映出来主观上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已经非常明确,可以判定为盗窃罪。从量刑的角度上来讲,盗窃100万元很可能将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盗窃彩票,可能因中奖金额计入案值而“小案变大案”。彩票虽属小额财物,但盗窃彩票同样构成违法犯罪,票面价值与中奖奖金均计入盗窃数额。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树立正确财富观念,严守法律底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延伸阅读
代销者须做即开票防盗工作
在实际经营中,许多彩票代销者会将即开票放在购彩者触手可及的地方,但这样做的风险是丢票事件可能会更频繁。而为了防范即开票的丢失、被盗,代销者可以应加强防范。
1
配备安全设施
防盗门窗等硬件设施可以减少入室盗窃的发生概率,是代销者的必要支出。同时,监控设备既能震慑不法分子,必要时还能留存证据、有助于追回损失。
2
提升防范意识
日常销售中,有规律地摆放即开票,及时清点、保存好即开票、现金等,离开网点前检查门窗上锁情况。
来源:国彩推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