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6・18”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6年“6·18”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线下商超零售经营单位:
2026年“6·18”促销季及端午节将至,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密集,为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欺诈、虚假促销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现就价格合规经营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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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线上店铺、直播间、线下门店必须全面明码标价,清晰标注商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配送费、安装费、服务费、包装费等各类附加收费单独公示,标价之外不得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行为。限时折扣、秒杀、预售等活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活动起止时间、适用范围、限制条件。对于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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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主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再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先涨后降、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一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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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促销交易行为
清晰显著公示促销活动时间、规则、限制条件及售后条款,不得设置隐性门槛、不公平格式条款。预售、定金、尾款支付、退换货等规则应提前明确,不得单方面随意更改规则、拖延发货、违法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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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与自律
各经营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平台经营者需履行资质核验与信息公示义务,督促入驻商家依规亮证亮照,区分标记自营与非自营业务,并常态化巡检商家经营行为。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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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渠道
市场监管部门将在“6·18”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凭证、促销截图等),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关于规范2026年“6・18”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