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轻信“假1号代办员”?200万建房停工,出资方与土地提供方双双被困
海口市民张某伟怎么也没想到,基于对一位“官方备案代办员”的信任投进去的200万元,换来的不是陵水的房产,而是一个停工已久的工地,以及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三方纠纷。

(图为纠纷房产现状)
这起纠纷始于2025年初。一年多过去,张某伟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中心大道69号的合作建房,这场始于信任、终于停工的投资,不仅让他深陷资金泥潭,也让提供土地的当地刘氏兄弟进退两难。
“备案名单”光环下的合作
事情的起因,源于自媒体视频。2024年的一天,张某伟偶然刷到了董某学在自媒体推广中自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个人建房报建1号帮办代办员”的视频。张某伟称,看到董某学出现在当地公布的备案名单中,且排序靠前,自己对其实力产生了较高信任。两人互关后,偶尔发私信,算是结识。

(图为令人误解的1号备案名单)
“2025年初,董某学先已与刘氏兄弟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取得施工及合作权益后,于是想让我作为全额出资方”。张某伟说,而自己正有意在陵水拓展业务,便通过董某学牵线,与刘氏兄弟达成合作意向:由张某伟全额出资,董某学以总承包方式负责建房施工,刘氏兄弟提供土地,三方共同开发该地块。


(图为董某学与刘氏兄弟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
2025年2月,董某学与张某伟签订了《琼(2019)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14111号合作建房项目合同》。并按照协商,张某伟将200万元合作建房款直接支付给了承包方董某学。


(图为《琼(2019)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14111号合作建房项目合同》)
项目停摆,多方受困
资金到位后,项目并未如预期般顺利。张某伟表示,工程不仅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反而停工至今。他质疑,董某学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报建标准施工,导致房屋面临无法验收的风险,且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较大出入。此外,200万元资金的去向也成了一笔糊涂账,无法确认有多少钱真正投入了工程建设。
在这场纠纷中,作为土地提供方的刘氏兄弟处境同样尴尬。根据张某伟说,在纠纷过程中他,获取到了刘氏兄弟2025年3月18日在报建阶段向主管部门提交过《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该地块报建是为了解决家庭住房问题,并郑重承诺:“房屋建好后绝不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
这意味着,原本为解决自家居住需求而启动的报建,因引入外部资金合作建房而变得复杂。如今项目烂尾,刘氏兄弟不仅未能解决住房问题,其名下土地也因纠纷陷入长期停滞。

(图为刘氏兄弟承诺书)
非官方资质,已除名处理
在合作过程中,矛盾逐渐激化。张某伟实名举报,2026年6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明确表示,董某学、张某某(董某学妻子,亦在备案名单中)二人虽通过了业务知识培训及测试,但该考试仅为业务能力考核,并非官方认可的资质认证,相关人员与营商局无任何雇佣关系,其行为均属个人行为。
经核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确认,董某学、张某某存在参与建设、宣传、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为规范市场秩序,该局已将二人从备案名单中除名。

(图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具的除名处理)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本案系多方合作建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涉及合作协议履行、人员身份认知、土地建房合规性等多重问题。首先,董某学所谓“官方备案代办员”仅为业务培训考核人员,并非公职人员或官方授权从业主体,其对外宣传存在误导性。其次,案涉地块报建时,土地方已承诺房屋仅作家庭自住、不对外流转,后续引入外部资金合作分房、建房,与报备用途相悖,存在合规风险。此外,各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需结合土地性质、规划审批、房屋权属约定综合判定效力。目前项目停工、资金流向不明、房屋验收受阻,各方应先梳理合同条款,厘清权责。建议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化解争议,若协商无果,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为原创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篡改或商业使用。违反本声明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