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因为一个苹果,被索赔544万元!
11岁女童不慎扔苹果,高空抛物重伤三个月大女婴。此事发生在2018年3月9日,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
4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楼上坠下苹果砸中女婴头部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

当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事发小区开发商被追加为被告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女婴的不幸遭遇曾被广泛报道
引起人们对高空坠物的关注
然而,同类事件却在不断发生
4月2日
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观洲小区里
一辆共享单车竟然从天而降
一位老人不幸被砸身亡

建筑坠物同样给人带来深深的伤害
4月20日19时15分左右
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市南湖大道
金茂广场红绿灯附近发生一起悲剧
一名女子在逛街中
被路边店面屋顶坠落的水泥栏杆砸中
虽经医院抢救
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事发后民警、消防人员先后赶到现场,120急救中心人员也来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不过遗憾的是,该女子最终还是宣告不治。
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到,事发地点的屋顶疑似年久失修,有两间店面屋顶上的栏杄坍塌。
据了解,不幸身亡的女子姓于,43岁,是共青城市苏家垱人。
目前,这起事故发生原因和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月21日,贵州黔南
“骑电动车女子被从天而降大鹅砸倒”视频热传
22日记者从龙坪派出所获悉
该鹅养在楼顶
事后鹅主人现身做经济赔偿
被砸女子身体情况稳定

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也有些人明知建筑物存在不安全情况
而漠视翻新管理
心存侥幸
但事实并非如此
说一千道一万
不如视频看一遍
可想而知
高空坠物伤害有多大
一颗鸡蛋或致死
▼▼▼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何避免自身和他人被砸伤
谁能想到走在街上
都能碰到这种事
安全问题真是一刻都不能忽视
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下面这个提醒
请认真看看吧
重要提醒
一、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
四、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来源:广州日报、江南都市报、浔阳晚报、澎湃新闻、深广电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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